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销号公示

21.04.2018  03:33

      根据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的情况进行公示。

      问题编号第19项 :“2011年,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以谎报湿地为既有耕地的做法向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以工代赈项目,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波贺岗灌区工程。在此基础上,县政府又先后于2012年和2015年向省农业开发办公室申报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生态高标准农田项目,目前已全部竣工。项目实施至今,已造成保护区内10000多亩湿地被毁,生态损失严重。省发展改革、林业和农业开发部门在该项目审批实施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问题”。

      责任单位 :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

      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引领行动,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明确制度,加快完善长效机制。督导杜蒙县政府按计划退出占用扎龙保护区的灌区工程,逐步恢复开垦地区原有生态功能;2017年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促进相结合,有效恢复湿地生态;对已经耕种的3995亩水田,分五年逐步退出和恢复。

  完成情况: 1.停止2015年克尔台乡生态高产标准农田(旱改水)项目,剩余资金全部追回。取消杜蒙县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资格。

2.已建立健全部门协审制度,加强项目勘测设计,严格项目评审把关,聘请环保、农业、水利、林业等领域专家评审论证,严格周密组织项目评审,必要时进行复审和实地审查。

3.加大项目审批力度,项目申报要符合整体规划,具备当地政府同意立项文件、相关部门允许建设文件等相关附件,在充分征求设计、评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予以审批,对存在疑问的项目实地审查。

4.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开发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反思工作中存在的简单化倾向,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凡有破坏环境倾向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下发《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排查的通知》(黑农发办发[2017]42号),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排查。

      5.2018年4月13日,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对原杜蒙县2012年克尔台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杜蒙县2015年克尔台乡生态高产标准农田项目区耕地退出和生态恢复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反馈。邮寄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4日,(4月21、22日不休息)共计5天。

      受理部门: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项目管理三处

联系电话:0451-53628696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1001-1室

 

 

 

            黑龙江省农业开发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