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十项措施服务重大项目

17.04.2019  18:11

  原标题: 重磅!黑龙江环评审批十项新举措:承诺制亮了

  来源:ZAKER哈尔滨

  今年是全省大项目年。在 4 月 16 日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重点解读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服务重大项目十项措施》。

   划重点:十项措施主要有六个 “ 亮点 ”

  一是推行承诺制。试行筛选环境基础设施齐备的产业园区,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环境风险较低的项目实行 “ 承诺制 ”。企业承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达到环保标准后,即可开工建设。

  二是建立容缺容错机制。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不予退回,先行受理,建设单位可以在审批前陆续补正材料。

  三是开通绿色通道。将 “ 先公示后审查,再公示后审批 ” 的串联方式改变为 “ 边公示边审查,边公示边审批 ” 的并联方式,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

  四是实施差别化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比如按行业执行不同的审批时限;允许建设单位在公众参与时,区分不同情形进行适当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类项目不涉及敏感区的,免除现场核查环节等等。

  五是确保 “ 接得住 ”。构建全省统一联动的技术支撑体系,组建政策辅导组,实行包片负责制,确保地市 “ 接得住、管得好 ”。

  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项目,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 “ 任性执法 ” 和 “ 一刀切 ”。

   承诺制:首先从产业园区内排污强度小、环境风险低的项目开始

  承诺制是新举措中的一个亮点。具体说,什么样的项目适用承诺的方式获得环评手续呢?

  实行承诺制的条件和范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都将承诺制的实施范围控制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事项。经综合考虑,承诺制首先从落户产业园区以及完成区域评估的地区的项目开始,产业园区要通过规划环评审查,明确产业定位和负面清单,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也要齐备。也就是说,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规划环评要求的排污强度小、环境风险低的项目才能实行承诺制。

  实行承诺制的程序要求——国家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实行承诺制有了具体的规定,之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制,市、县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实行的范围和类别,并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程序设计上要同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要及时公告受理材料及结果,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措施落地:全程跟踪服务各地重大项目环评难题

  这次 “ 十项措施 ” 的出台,将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如何保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能顺利承接?

  这次十项措施出台后,省生态环境厅将成立政策辅导组,实行业务指导承包制。辅导组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定期下沉包片地市,对各地重大项目环评编制、审查和审批阶段出现的疑难问题,全程跟踪服务,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环评报告书办结时限压缩至 30 个工作日

  省环境生态厅自 2013 年起先后 5 次下放、简化审批事项,已将 99% 的环评审批量下放到市地。赋予哈尔滨新区、绥芬河 - 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省级审批权限。

  同时,全面实行网上审批。从 2014 年起省审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并全面公开审批信息。在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后,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开审批决定和报告书(表)的全文。

  另外,注重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推行 “ 四零 ” 承诺、“ 最多跑一次 ”,彻底改变 “ 官本位 ” 思想,为企业营造安心、舒适、满意的服务环境。专家的技术评估费全部由财政预算支出,环评审批的全过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我省的报告书、报告表的办结时限大幅压缩到 30 个工作日和 15 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间减少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