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补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申报工作的通知

21.08.2017  21:43

有关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电商进农村主管部门):

      2016年,国家第三方绩效评价组对我省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开展绩效评价,我省1个试点县因评价结果不及格而被取消示范县资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重新遴选1个县(市)替补,纳入示范县继续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范围

(一)申报原则

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扶优的原则。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分别在各自网站公示申报条件及截止日期,由县(市)人民政府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提出申请。

(二)申报范围

凡有意参加竞争的全省行政区划内的县(市)均可报名,已被确定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不在申报之列。

二、工作流程

(一)有关县(市)商务、财政部门组织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一式5份,分送省财政厅经贸处、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组织熟悉电商进农村理论和业务的专家,按《黑龙江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竞争性选择评价指标》确定的标准对各县(市)申报材料进行打分,确定总分排名第一的县(市)为替补县(市),并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网站公示。

(三)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报经省政府同意,上报财政部、商务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示范县(市)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一)县(市)级人民政府申报示范县申请书。

  (二)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基础条件。即当地公路、邮路、通信、互联网使用情况、覆盖率及在本省的排名情况,从事电商的企业、人员、重点网销产品、交易额以及本地网购金额等;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情况,当地组建成立电子商务协会及其运作情况等。

(三)县(市)政府出台的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文件;本级财政为发展农村电商已支出的资金额度;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建立和运行情况。

(四)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投资规模、资金安排情况、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等内容。建立本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体系的思路、措施和时间表等。选择综合示范承办单位的工作程序和信息公开措施。

(五)农村物流解决方案。当地农村配送和物流快递业发展现状、入驻县城快递企业、全县物流快递收派货数量等情况,以及当前物流快递平均成本等基础情况。推动当地农村电子商务物流资源市场化合作的做法,物流配送路线、频率、价格等初步构想。

(六)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方案。本地农村产品资源基本情况,产品网货化的措施,通过产品网络销售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情况。建立农村产品品牌培育、质量保障、安全追溯等体系的做法等。

(七)人员培训方案。针对政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农村电商各类主体的培训计划。

(八)当地实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情况,跨境电商开展情况。

(九)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责任主体的承诺书,包括按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推进工作的承诺,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的承诺,公开选择承办单位,并组织承办单位及时上报交易信息的承诺等。

    (十)获国家级有关经济发展荣誉称号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认为有必要、符合县域实际的工作方案。

四、其他要求

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财政、商务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佐证材料齐全,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次综合示范竞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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