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结束

27.10.2018  12:22

  2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结束。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亚枫主持下午举行的第三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孙珅、谷振春、范宏,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会议。

  副省长聂云凌,省法院院长石时态,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齐齐哈尔市燃气管理办法》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省政府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调研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措施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环保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体育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省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等8个报告审议情况的报告。上述报告的审议情况转省政府研究处理并要求按规定时限将研究处理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制定《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黑龙江省开发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黑龙江省种子管理条例》《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黑龙江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黑龙江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加快修改《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和修改《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通过后的11个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印发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人事任免名单和《黑龙江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胡亚枫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

  会议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在与会人员及相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会议顺利完成了各项任务。临近年底,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我们要再接再厉,认真做好今年的收官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明年的各项工作必须围绕省委的决策部署来思考、谋划和推进,主动找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让立法、监督、任免、重大事项决定、代表工作等工作都自觉服从服务大局,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更好贡献人大力量。(作者:闫紫谦)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