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城市荣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

15.11.2017  14:27

  14日,中央文明办正式公布了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获奖名单,我省伊春、哈尔滨、大庆、绥芬河四个城市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据介绍,全国文明城市是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是全面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今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根据中央文明委2017年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经过自查、省级审查推荐、中央部委审核、组织复查测评等程序,采取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和网上材料审核三种方式对往届文明城市进行严格复查。经复查确认,哈尔滨市、大庆市、绥芬河市是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伊春市新晋升为此届全国文明城市。

  据了解,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坚持城乡共建、省市联动,全面加强道德、文化、环境、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国家级和省级文明城市梯次推进的创建格局。哈尔滨市、大庆市、伊春市、绥芬河市按照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市民文明行为养成、城市精细化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优化等,提升了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特别是伊春市始终坚持一年接着一年干,一任接着一任抓,做到十年创建、矢志不渝。坚持领导包保、网格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问责式督办,激发了全员参与热情,并走出了一条绿色发展、生态立市的国有林区特色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之路。(作者:李右健 孙佳薇)

(责任编辑: 齐雪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