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法治建设年”活动承诺

29.06.2018  19:52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化“法治黑龙江”建设,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族宗教系统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有效提升,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普遍增强,努力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力量。

重点做到“五抓”:抓依法科学决策;抓法规制度建设;抓法治素质培养;抓行政效能提高;抓普法责任制落实。

抓依法科学决策。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发挥好委(局)法律顾问作用。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流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抓法规制度建设。开展民族宗教立法调研,完成《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民族条例》立法计划。研究起草出台相关的规章、政策性文件,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努力为良法善治提供制度保障。

抓法治素质培养。开展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岗位大练兵,民族干部要熟记民族政策,宗教干部背诵《宗教事务条例》。举办一期全省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进行宪法和通用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法规规章的培训和资格考试,教育引导基层民族宗教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确保符合条件的基层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抓行政效能提高。深化“放管服”改革,再造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所有审批网上办理,确保“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联合、交叉执法检查,被检查主体抽查率不低于15%。深化“四零”创建,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

抓普法责任制落实。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向公众普及民族宗教法律知识,大范围、高密度、多层次地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民族团结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