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提前完成2017年省级非金融非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

13.10.2017  02:23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参照财政部对央企国有资本收益的有关规定,2016年,我省全面扩大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将金融企业、文化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兴办的企业(除部分特殊性质企业)纳入范围,基本实现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

为加快资金收支进度,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支持国有改革、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减轻企业负担,今年,省财政厅抢前抓早,压缩前期复核时间,积极与省直有关预算单位沟通,提前完成了2017年省级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截至9月12日,省级国有企业(除金融、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入库4800.98万元,入库率100%,较往年提前2个月。目前,省财政厅正积极与有关预算单位沟通,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调整年初预算,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