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向黑龙江省政府反馈督导意见

20.08.2017  20:51
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向黑龙江省政府反馈督导意见 - 新浪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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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9日讯(荣家莹徐宝德记者谭迎春)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19日向我省反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工作意见。

  15日至18日,国务院安委办第11督导组先后深入我省伊春、绥化、鸡西和七台河4个市,抽查了伊春市伊春区、绥化市肇东市、七台河市茄子河区、鸡西市滴道区、伊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区(县)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现场检查和随机抽查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企业20家,暗查暗访煤矿4矿次。

  督导组指出,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工作抓得实、抓得紧。自此次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黑龙江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强化隐患整改,严格执法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和自查自改工作不平衡、工作针对性不强、监管执法力度不够、个别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等问题。督导组建议,要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消除隐患;要加强应急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省政府表示,督导组提出了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落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严格督查、严格执法、严肃考核、严肃问责,深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