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11个领域可破格晋升职称 不受学历论文等限制

22.06.2017  15:24

  记者21日从省人社部门获悉,《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发布,在我省工作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申报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并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直接晋升正高级职称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人)以及取得本行业、本专业突破性重大创新成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

   破格晋升高级职称

  根据国家现行职称系列,共划分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经济(经营管理)、工业生产、农业(畜牧)生产、教育教学、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电、体育等十个领域(行业),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条件限制,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员可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予以聘用。

  其他领域(行业、专业),不在上述领域(行业、专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普遍认可,特别是在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或从省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程序申报。

   政策向基层一线人员予以倾斜

  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管理模式,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累计从事本领域(行业、专业)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业绩,获得市(地)以上奖励,在当地得到业内普遍认可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也可按程序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

   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专家推荐、组织审核、专家评审、备案聘用”的程序申报,突出发挥同行专家的评价作用,对申报人的职业品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做客观评价;推荐单位和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把关、集体研究推荐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真正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此外,我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工作的中直和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应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工作时限,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创造便利条件,提供优质服务。(记者 孙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