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4.06.2014  01:36

胡东胜

(2014年1月21日)

 

春节临近,全省秋粮收购正处集中攻坚关键阶段。省局召开这次全省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的要求,部署开展“监督检查,护农增收”重点推进行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规范执行到位,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前段工作进展情况

秋粮收购开始以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部署,认真履行粮食市场监管的职责,按在地原则全面加强了对当地各类收购主体及其收储库点(含临时收购库点,下同)执行国家收购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核查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查处纠正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粮食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了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有效落实,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为秋粮收购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今年1月16日,全省累计收购粮食807.1亿斤,占商品量82.4%,同比增加286.5亿斤。其中: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388.7亿斤,占全社会收购量的48%;市场化收购量418.4亿斤,占全社会收购量的52%。主要品种:水稻已收购商品量的105%,大豆已收购商品量114%,玉米已收购商品量65%。前段监督检查工作主要特点: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多数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把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摆了重要日程,在主动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立了由当地粮食、物价、公安、交通、新闻宣传和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加强了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齐齐哈尔市政府派出由主管副市长带队的工作组深入重点县督查推进秋粮收购组织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二是领导带头有力推进。多数地方粮食行管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带头抓落实,实施了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企责任制,强力推进工作落实,营造了监督检查良好氛围。大庆、齐齐哈尔、七台河市等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所属县(市、区)巡查督导、深入各类企业直接检查政策执行情况。三是精心组织全面推进。多数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全面安排、精心组织,细化措施、扎实推进。据各地报送情况,到1月上旬,全省共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含其所属库点)539户,其中地方国有收储企业287户、中储粮企业35户、非国有收储企业217户。检查企业数量占当时已启动政策性收购库点总数(714个)的75%,基本实现了对企业执行政策情况的有效监控和监管。四是核查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要求设立并公布了咨询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合理诉求渠道,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据各地上报初步统计,全省粮食部门共接到并核查处理举报案件43起。其中国家粮食局转办举报案件5起,省局接到举报案件26起,市县粮食局接到举报案件12起。及时核查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查处纠正了违法违规行为,也为企业澄清了不实举报情况。

在肯定前段工作成效的同时,对照国家和省对全面抓好秋粮收购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检查,监督检查工作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国家粮食流通法规和收购政策学习不深不透,对所承担监督检查职责认识不清。从督导核查举报案件中发现,有的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粮食流通法规和收购政策及省里工作部署,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对所承担的全社会粮食流通行政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认识不清,仍只局限于单纯对所属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的监督管理,对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监督检查不够有力。例如对群众举报的地方国有粮库院内民营烘干塔收粮“打白条”问题,错误地认为“这是个体民营企业行为,与当地粮食部门无关”,经省局严厉督促后才得以核查处理。二是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主动性不强,工作措施不扎实。有的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为监督检查工作只有投入、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畏难思想严重,履行监管职责的主动性不强、措施不扎实,监督检查不够深入细致、流于形式。对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主动及时检查发现与核查处理,接到省里转办核查的群众举报问题后才被动应急灭火。三是保障措施不力。有的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对监督检查工作重视不够,对省政府黑政发〔2005〕77号文件“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的经费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黑政发〔2007〕25号文件“核定并落实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的职责、机构和人员,并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政策规定把握落实不够,监管机构、人员队伍和交通工具、调查取证物质技术装备、工作经费等相关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工作执行力亟待增强。

二、大力实施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护农增收”重点推进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领导对抓好当前秋粮收购工作的要求,适应实施秋粮收购集中攻坚行动的迫切需要,省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到4月末集中实施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护农增收”重点推进行动,全面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规范落实到位,确保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卖粮增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承担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一)迅速行动,提高落实工作执行效率。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坚持粮食收购业务与监督检查同步推进的原则,针对国家秋粮收购各项政策和省里各项工作部署与要求已配套下达、收购库点已确定公布、收购任务落实正处关键阶段等实际情况,把秋粮收购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政策执行监督检查上来,迅速启动“监督检查,护农增收”重点推进行动,为集中打好大赢玉米集中收购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巩固和提升秋粮收购工作成果。

(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督查检查覆盖面。要确保对下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督查、对各类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含临时收购库点)和市场化收购主体监督检查全覆盖,做到3个不留死角。即:省局对地市级粮食部门(含农垦总局粮食局)、地市级粮食部门对县级粮食部门(含农垦分局粮食局)督查巡查不留死角;各级粮食部门对当地本级各类粮食收购主体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对政策性收购重点企业(其所属收储、临时收购库点)及其各主要业务环节监督检查不留死角。全面检查和有效监管全社会各类收购主体履行粮食流通法规制度规定的法定义务,实现对粮食收储企业执行政策和遵守法规制度情况的全面有效监控和监管。

(三)突出重点内容,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结合当地实际,对各类收购主体实施分类监管,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和效果。一要检查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的落实和启动收购情况。检查已启动收购的企业和库点是否为省有关部门认定并对外公布的承贷企业和收储库点(含临时收购库点),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规定随意擅自租仓或变相租仓等行为,对已公布但尚未实际启动收购的企业和库点要核准情况、查清原因。二要检查政策性粮食敞开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各类政策性收购企业和库点是否坚持对农民与粮食经纪人同等对待,特别是能否积极收购农民自行交送的粮食;是否坚持潮粮、干粮同时收;是否存在收“人情粮”、“关系粮”和以仓容、库容不足为由拒收、限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粮食的行为和现象;是否存在收储企业和库点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和执行政策之机套取差价和对送粮农民吃拿卡要等方式谋取私利、捞取好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三要检查政策性粮食质价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收储企业和库点是否在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提纲,张榜公示粮食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设置样品台,安排专人解答问题;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与水杂增扣量标准,是否有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的行为。四要检查粮食收购资金使用管理和粮款结算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粮食收购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有挤占和挪用粮食收购资金问题;是否严格执行粮款结算制度,有无未及时兑现农民售粮款、对卖粮农民“打白条”和接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代扣、代收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的问题。五要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相关规定落实情况。检查各类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和库点是否存在采取虚报库存、购买陈粮冒充新粮、就地划转库存或移库搞“转圈粮”等方式套取费用补贴的问题;是否严格规范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和销售统计、会计处理和统计数据报送规定;政策性粮食收购承贷收储企业对租赁地方非承贷国有收储库点和社会临时收购库点的保管费用、收购费用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费用标准执行(不含临时收购库点)与相关资金拨付情况;临时收购库点是否有露天储粮现象。六要加强对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收购和安全生产情况的全面检查。要在突出加强对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收购业务全程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检查其安全生产责任和收购现场、大额资金存放保管、烘干作业、露天坐囤等方面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七要加强对全社会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化粮食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具备收购资格;是否及时向售粮农民支付售粮款、有无对农民“打白条”的行为;是否按《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是否规范履行建立、保留统计台账和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加工统计报表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法定义务,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文明规范严格公正执法,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一要畅通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渠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向种粮农民、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宣传部门与媒体单位、记者等社会各界,宣传通报国家秋粮收购政策和省里工作部署,积极欢迎和邀请其对秋粮收购工作落实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设立并公布的咨询举报电话作用,畅通群众合理诉求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二要注重指导服务,坚持文明执法。要把监督检查作为重要服务措施,贯穿秋粮收购工作全过程。首先注重帮助企业发现与解决实际问题,通过下达指导建议和处理意见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方式,督促指导其完善措施、抓紧整改、尽快提高,切实符合国家政策和省里的工作要求,鼓励和支持其守法规范经营。三要精心组织,坚持规范执法。各级粮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抓紧完善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执行监督检查操作规程和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规范使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执法文书,健全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执法案卷及其评查制度,切实做到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四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坚持公正严格执法。要坚持对全省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中央粮食企业、省直企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同样支持指导、严格监管、严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并查证属实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要一律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纠正、严格问责,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以实际行动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粮执行力、公信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保障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对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的认识,增强依法履行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的主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一要主动工作,强力推进。要进一步把监督检查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牵头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主管领导要认真抓好推进落实,逐级落实责任,集中力量,主动推进落实。二要敢于亮剑,能打必胜。要以对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强化市场监管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主动作为、敢于亮剑,及时核查与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能打必胜,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不打折扣、不走样,种粮农民利益得到应有保护。三要强化保障措施。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努力落实省政府关于完善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监督检查领导、机构人员、交通工具、调查取证物质技术装备、工作经费“五落实”,省里按国家规定下达的秋粮收购监管费用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四要严肃政治纪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推进监督检查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严肃政治纪律,坚决不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杜绝消极应付拖延的现象,确保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工作联动、执行有力。省局挖掘自身资源潜力、整合相关资源,强化了监督检查保障措施,会后将组成专项工作组,加强对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的督查指导,加强对各类收购库点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的重点监督抽查检查。各地要比照省局做法,强化组织领导和相关保障措施,迅速行动,强力抓好推进落实,并于2月2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落实成果上报省局法规监督处。

同志们,本收购期,我省秋粮收购工作任务之重、收购主体数量之多、成分之复杂、监管难度之大,前所未有。当前全省秋粮收购进入集中攻坚的关键阶段。我们要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以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加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完成秋粮收购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