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院:立足庭审实质化改革 构建新型诉辩关系

12.10.2017  16:45
  为切实提高公诉案件质量,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富锦市检察院构建接待律师一体化服务平台,拓宽诉辩沟通渠道,积极听取反馈意见,建立庭前书面征询律师辩护意见制度,开展庭后评议交流活动,努力构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体制改革背景下彼此尊重、平等对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新型诉辩关系。年初以来,该院公诉部门共接待律师16人次,听取律师意见6件,开展庭后诉辩评议活动5次。   富锦市院公诉部门协同案管部门建立了律师预约、接待、查询一体化服务平台,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开展律师接待工作,将线上信息交流与线下综合服务相结合,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互动质量。律师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提前预约。网络平台集案件查询信息、预约阅卷、申请会见、申请听取意见、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接待事项统计等功能于一体,进一步提升了律师工作效率。   他们还在院内大厅醒目位置安装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最近一个月案件动态信息及案管职能等内容;配备案件自助查询机,案件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只需在该触摸屏上输入犯罪嫌疑人姓名,即可了解相关案件的受案时间、案由、处理结果、移送法院日期等相关信息,保障律师院内查询案件方便快捷;设立律师接待窗口、阅卷专门场所和专用“绿色通道”,公诉部门安排专人协助案管部门对律师预约、阅卷、查询和听取律师意见情况分类登记、定期归档,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   富锦市院坚持转理念与建机制并重,组织专题学习和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正确认识检律关系,主动与律师沟通,做到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公诉部门出台了《富锦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听取律师意见暂行办法》,明确起诉环节听取律师意见程序和方式,保障律师充分参与诉讼活动。设立律师接待室为听取律师意见的专门场所,保障律师陈述意见不受干扰。对于律师提交的书面意见及时登记在册,并录入统一应用系统。律师口头陈诉意见的,做到“单方听取”,只记录意见不交换意见,听取过程中不泄露案情,不表达自己的看法。对于书面听取律师意见的,也要及时以书面的方式向律师反馈意见,对律师提出的意见是否采用在事实和法律方面进行释法说理。   对辖区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重大影响案件和其他控辩双方认为需要“庭后评议”交流的案件,该院公诉部门积极开展庭后评议活动。庭前发给出庭律师《出庭效果评议表》,请律师从庭前准备、公诉水平、应变能力、公诉技巧、仪表形象等五方面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进行打分并评议,由公诉部门负责人围绕评议结果进行总结讲评,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对员额检察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庭后评议保障了公诉人深入查找和积极整改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出庭公诉水平和能力。同时公诉人也就律师出庭表现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控辩双方的交流互动,使公诉人与律师在业务水平和控辩能力上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检律关系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深化了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实现了检律双赢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