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13.06.2014  22:34

 


                             黑商俄贸函[2013]402号
各市(地)商务局,边境口岸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农垦、森工总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企业参加中国-亚欧博览会相关组织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是2013年第三届中国-亚欧博览会22个协办单位之一。为加强我省与中亚、西亚、南亚乃至欧洲的交流合作,抓住此次“博览会”有利契机,充分利用“博览会”平台,深度开拓俄罗斯欧洲部分市场,向其腹地延伸,深化我省对俄经贸合作,宣传我省对俄区域优势和相关政策开展具有针对性进行招商,我厅决定组织企业参加该博览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第三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基本情况
(一)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商务部等20多个国家有关部委办局、金融机构。
(二)承办单位:中国新疆国际会展中心
(三)地点及时间:新疆•乌鲁木齐
 (四)时间:9月2日-7日
 (五)展览规模:展览面积89000平方米
(六)展区设置:主要分为四大展区,1.国际及港澳台展区;2.商品贸易展区;3.投资形象展区;4.高新技术展区。
 (七)展会活动:开幕式、项目推介与洽谈、行业交流会、专题讲座、新闻发布会、集体签约活动、举办高峰论坛、举办中国—亚欧博览会推荐产品展评活动等。
二、展会招展相关要求及展会费用
(一)各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早动手安排,扎实作好筹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亚欧博览会相关组织工作,切实做好精心筛选洽谈项目,重点组织具有展现我省区域优势和特色产品企业。
(二)有参展企业的市(地)、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派员带队参会,协助企业进行展位布展、洽谈和信息发布,作好所属企业随团服务工作。
(三)参展费用:展位费、宣传费等我厅按国家规定给予补贴。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请各地商务部门将参展企业报名表(附表1)于5月30日前;参展或出席人员报名回执(附表2)于6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对俄贸易处杨家滨、周凯
电话:0451-82630321,
传真:0451-82629318,
电邮:[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二)展会布展、撤展、展品运输、制证、参展期间各种具体活动和要求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本届组展方案、工作方案请在商务厅网站查询)。
附件:1.第三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国内参展企业报名表
2.参展或出席人员报名表回执
            
 
2013年4月25日

 


第三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国内参展企业报名表.doc


参展或出席人员报名回执.doc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