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拟推荐名单公示

16.04.2019  09:30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民办发〔2019〕20号)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2013年国家民委令1号)规定,经各市(地)申报,省民宗委研究,拟推荐4家单位作为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候选单位,现予以公示:

1.黑河市瑷珲历史陈列馆

2.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扎龙乡扎龙满族村徐秀娟故居

3.牡丹江市八女投江纪念馆

4.鹤岗市黑龙江流域博物馆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有关意见、建议可向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监督检查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2019年4月16日至2019年4月18日

联系电话:0451—87557477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