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团参加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13.06.2014  22:34

 黑商贸促函[2014]324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有关企业:


中国—东盟博览会是由中国和东盟10国政府经贸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的国家级、国际性经贸交流盛会,每年定期在中国广西南宁举办。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会)定于2014年9月19-22日在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举行。自2004年始,博览会已成功举办十届。东博会以11国政府强力支持为动力,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广阔市场和便利化政策,中国—东盟博览会得到11国政界、商界的普遍赞誉,逐步成为促进中国与东盟贸易、投资和旅游合作的最佳平台。


我省已连续十届组团参加东博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扩大我省与东盟各国的经贸合作,共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合作与发展机遇,推动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我省将继续组团参加第十一届东博会,并由我厅牵头负责我省代表团参会参展的组织协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东博会基本情况


第十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设“一会三馆”,并设国际标准展位4200个,其中: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位2800个,室外展位1万平方米。


广西展览馆(农业展):展位800个。


南宁华南城(轻工展):展位600个。


展位价格: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8000元/个,室内净地价格为800元/平方米,36平方米起租;室外净地价格为400元/平方米(净地不含任何配置),36平方米起租。


农业展、轻工展:4000元/个。


本届东博会分为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先进技术、服务贸易、“魅力之城”五大专题展区。


国内商品重点展示工程机械(室外展区);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电力与新能源设备、电子电器、建筑材料(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农业机械及设备、农用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水产畜牧产品、食品(广西展览馆);国际商品、珠宝首饰、工艺礼品(南宁华南城)等。


二、组展参展要求


1、根据博览会重点引导的国内展品类别,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对东盟出口有优势产品的企业参会参展,以便更好地吸引东盟采购商,促进我省优质产品的出口。


2、请根据本届东博会东盟国家重点推出的参展商品类别,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市场需求和商品结构,组织进口企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到会采购商品。


3、请组织本地区、本系统面向东盟国家的“走出去”项目和有实力的企业参加东博会投资合作展示和洽谈。


4、请各参展单位将参展报告在展会结束三天内提交给我厅。


三、证件办理


本届博览会证件分为参展商证和专业观众证两种,办理参展商证需提供身份证号码及本人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一个标准展位可办理3个参展商证),专业观众凭参会报名表办理证件。
    四、报名事项


请商务主管部门尽快确定参会企业和参会形式,并于4月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5月20日前将《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附件1)、《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附件2)报省商务厅(联系人:张丽红,电话:0451-82620199,传真:0451-82626951,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 u/cms/hlj/201404/30093624yswz.doc


       2、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 u/cms/hlj/201404/30093653ocgx.doc


 


 


     2014年4月20日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