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业类司法鉴定机构 和司法鉴定人准入条件和执业类别分类 专题研讨会在哈尔滨召开

26.12.2016  11:02


      2016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在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有省法院、省农委有关部门领导、部分农业类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和司法鉴定人参加的全省农业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条件和执业类别分类专题研讨会。

      根据《黑龙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从事“四大类”外司法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结合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农业类司法鉴定涉及面广、分类复杂的现状以及农业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备案管理的实际情况,会议围绕农业类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准入条件、执业类别分类以及鉴定的操作规范和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研究。

      通过专题研讨活动,初步明确了农业类司法鉴定备案的条件和执业的具体类别,探讨解决了《条例》实施后农业类司法鉴定统一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了以司法行政机关为主体的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