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

17.10.2017  16:45

  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30日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紧密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精神,针对统计机构和人员行使职权独立性不强、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受限、统计数据可靠性受影响等问题,着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立足我省统计工作实际,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构建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明确了改进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对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管理、积极变革统计生产方式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等十个方面的改革任务,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为我省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统计保障。《实施意见》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主要改革任务、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构成。“指导思想”部分,指出了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与目标”部分,阐明了我省实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主要改革任务”部分,对各项改革任务作了具体分解、细化,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保障措施”部分,提出了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严格管理、搞好宣传等四个方面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该《实施意见》的印发实施,充分体现贯彻中央关于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着力提高统计数据可靠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我省统计工作指明了方向,对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