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 公平正义在身边

22.06.2022  17:42


    “盖庭长常办案公平公正,法官好好法官秉公执法”!近日 ,绥棱法院收到袁大爷送来的一面锦旗,表达对民事审判庭法官工作的肯定与感谢。

    2020年10月6日18时许,韩某某驾驶长安牌小型轿车沿绥棱县繁荣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心路十字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沿中心路由南向北行走的袁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袁某某受伤。袁某某伤后到绥棱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4天,支出医疗费23177.07元、救护车费用120元、核酸检测费用235元、病历复印费用31.50元等各项费用。2020年10月21日,绥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事故由韩某某负全部责任,袁某某无责任”。被告韩某某驾驶车辆在被告人寿财险公司投的交强险,在被告阳光农业保险公司投保了限额200000元的商业第三者险,事故均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官在受理该起案件后,多方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因原告年事已高,为方便原告诉讼积极联系其子女,并和被告及保险公司积极协调。法官一方面积极安抚袁大爷的情绪,一方面耐心细致地沟通各方意见并释法答疑。最终,通过判决袁大爷得到赔偿款,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自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绥棱县法院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多元解纷优势,让大量矛盾纠纷化解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