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15.11.2017  09:19

  近日,绥棱县委、县政府正式出台《绥棱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棱发〔2017〕18号),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我县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和综合实力,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黑龙江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我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和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立足“三农”实际,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治理为重点,为促进精准扶贫、加快“小富美”旅游名县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现代经营服务模式初步建立,基层社改造基本完成,供销系统实现新型组织体系健全完整,供销社行业指导和经营服务“双线运行”体系全面建成,乡镇供销社的保有率争取达到100%;新型经营体系机制完备,新型服务功能完善,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宽,经济实力进一步壮大,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规范行业治理体系,完善治理结构,供销社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强化功能。 保持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属性,密切与农民在组织上、经济上的联系,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努力成为县委、县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坚持问题导向,理顺体制。 适应“三农”事业发展新常态,解决供销合作社在自身建设、为农服务、层级联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体制,更好发挥系统优势。

   ——坚持市场导向,完善机制。 转变行政化思维和工作方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服务机制,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为农服务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 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试点先行,防控风险,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建设,夯实服务基础

   1.完善供销社组织架构。 坚持推进依法依章治社,进一步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实现理事会与监事会同级配备。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备,更好地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承担宏观调控的任务。

   2.加快基层社恢复改造 。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财政资金扶持、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加快基层社恢复重建和改造升级步伐,努力实现基层社全县乡村全覆盖。

   3.建立村级供销服务社 。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和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围绕特色种养殖,领办创办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基层社与种植、养殖、农机等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推进合作社提质增效,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到2020年,全县村级供销服务社争取发展到40个。

   (二)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

   1.广泛开展为农服务 。强化基层社硬件建设,逐步打造集农资供给、农技服务、农村金融、农村电商、粮食收购、粮食加工、粮食销售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农民需求,逐步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新型服务产业。到2020年,全县标准化的综合性服务中心争取发展到10个。

   2.提升流通服务水平 。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参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中心、仓储设施和零售终端,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销对接、有机联动的市场网络体系。积极推进供销超市进农村,通过租赁经营、合作经营、自主经营等方式,发展农村商超。到2020年,农村商超争取发展到20个。大力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拓展规范农产品经营流通渠道。

   3.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依托县域区域电商平台——绥棱易购,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依托基层供销社、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小微企业资金支持范围给予扶持。到2020年,全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争取实现全覆盖。

   4.健全农资经营服务体系 。健全农资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络,发挥生产资料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吸收和扩大城乡经销网络,着力提升“三农”服务水平。创新农资服务方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技术,提供测土配方、技术培训等服务。严格农资质量标准化管理,杜绝假冒伪劣行为。到2020年,生产资料公司连锁店争取辐射全县乡镇及中心村屯。

   5.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探索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试点,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保险机构,切实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

   (三)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治理体系

   1.完善社有企业支撑的服务体系。 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促进优质资源进一步向骨干企业集中。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2.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 。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加快建立健全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经营绩效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建立有效的奖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3.坚持基层社的合作经济本质属性 。保持基层社社属企业性质不变,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加快办成一批以农民为主体、具有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性质的合作社。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农民经纪人等农村能人入社参选。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基层社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社、改革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规划局、农业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社,负责深化改革各项具体工作以及相关部门统筹协调。

   2.强化政策支持。 各相关部门要重视、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对已经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加大资金和项目的争取力度,支持农村供销服务社、老旧供销网店改造,化解财务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参与测土配方、农民培训、农产品市场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市场监督部门要做好重组新建基层社的设立登记、现有基层社的规范登记、执照年检等管理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

   3.强化自身建设 。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系统地开展干部、职工培训,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打造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供销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绥化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