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奋斗者”建议人选公示 我省鹤岗市工农区法院法官孙波入选

16.09.2019  21:22

    9月15日,“最美奋斗者”学习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最美奋斗者”建议人选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对300名“最美奋斗者”建议人选予以公示,法院系统共五人入选,我省鹤岗市工农区法院法官孙波位列其中。

    《公示》指出,根据中央统一部署,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广泛开展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共同组织开展“最美奋斗者”学习宣传活动,引导人们永远铭记各行各业奋斗者为党和人民作出的重要贡献,永远铭记新中国筚路蓝缕、艰苦卓绝的奋斗历程,永远铭记英雄模范承载的爱国奉献奋斗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唱响礼赞新中国、奋斗新时代的昂扬旋律。

    活动自6月中旬启动,经各地区各部门遴选推荐、群众网上投票、组委会集中审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认真审核,产生300名“最美奋斗者”建议人选。其中包括5名法院系统人选,分别是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孙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邹碧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巷口人民法庭庭长黄志丽,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谭彦。

    根据《公示》,总的来看,300名建议人选涵盖了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各个不同历史时期涌现的忠诚于党、报效祖国、扎根基层、服务人民的英雄模范,兼顾工、农、兵、学、商、党员干部等各行业领域,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鲜明的典型性、强烈的时代感,是永载史册、彪炳千秋的“群英会”。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最美奋斗者”学习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现将有关建议人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9月15日起,至9月20日止。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学习建议人选事迹,并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和监督。如对建议人选有异议,请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最美奋斗者”学习宣传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反映。

    电话:(010)6309519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5号

    邮政编码:100806

    

    孙波事迹简介:

    孙波,男,蒙古族,中共党员,1973年11月生,辽宁宽甸人,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他先后主审1500余起案件,其中大案、要案200余件。他处理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98%,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5.38%。成立了鹤岗市第一个以个人命名的法官工作室“孙波法官工作室”。2011年,被诊断为双肾衰竭,两次换肾手术失败,现在靠每周三次透析维持生命,但仍坚持工作在审判一线。荣获时代楷模、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

文章出处: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