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寄宿”他人屋檐下,“老大难”问题不再难~哈市推行户籍新政策!

21.01.2019  16:03

原来的房子售出,新房子还没有买。在过去来说,无房可落户真是个“老大难”问题,只得求亲戚朋友“寄宿”。如今,哈市有关户籍的便民措施逐步落地,无房市民可将户口迁至社区集体户口,对于常年的“黑户”,也可视情况落户。

40年“黑户” 终落上哈市户口

张大爷自1978年从孙吴县来到哈市后,就一直在南岗区打工。40年过去了,张大爷无房、无妻子儿女,因为到哈后一直没有办理落户,他便始终都是“黑户”。多年来,已经70岁的张大爷多次到辖区派出所询问,均因为“政策不符”没能顺利办理落户。今年,哈市公安局对户籍业务办理流程和要件重新做了梳理,对于从外地来哈打工、年龄在60岁以上、原籍被注销,无法办理哈市户口的“黑户”如何进行落户也做了说明。

以前,我们需要很多证明材料,如果书面材料不足,就无法办理落户。”南岗公安分局户政科副科长郭锋介绍,张大爷有多年来在哈工作居住证明,又通过公安数据库查询,确定张大爷既不是在逃人员,也不是失踪人口。郭锋依据户籍新政,为张大爷办理了哈市户口。

拿到户口的那一刻,张大爷非常激动,40年过去了,他终于成为“哈尔滨市民”。

房屋售出后新房没着落 可暂落社区集体户口

购买新房后,户口也会随着市民一起迁入新房,可有的时候会发生旧房已卖出或动迁,新房还没着落的情况。这时,旧房房主若拒不迁出户口,就会造成新房主无法落户。通常情况下,旧房主一般会选择暂时将户口落在亲戚或朋友家,而这样的选择往往会给旧房主及亲朋造成不便。

如今,这些都不是“难题”了!哈市已开始施行关于社区集体户口的新政。对于已将户籍所在地房屋售出,户口没有及时迁出的,原房主可到辖区派出所将户口落至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待房子有了着落,再将户口从社区集体户口迁到新房,相当于户口的“临时寄存”。

对于派出所辖区民警无法联系到户籍所在地房屋已售人员,或联系到其本人但拒不迁出的,在查清所出售房屋产权明晰无纠纷的前提下,可由户籍民警将售房者户籍迁至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这也解决了原房主拒绝迁出户口,新房主无法落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