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新规降低药品价格 不得限制患者到药店购药

10.08.2017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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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10日讯 9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全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医疗机构按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全省建15个短缺药品监测点 编制地方医药储备计划

  《意见》要求,提高药品质量疗效,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保障药品有效供应,完善短缺药品监测体系,在全省建立15个短缺药品监测点,坚持监测哨点定期报告制度,建立短缺药品监测常态机制。充分利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加强公立医院药品网上供应情况的适时监控,加强短缺药品预警分析。组织编制地方医药储备年度计划和落实。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依法、安全和合理使用。

   下月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

  《意见》指出,要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培育珍宝岛、哈药集团、黑龙江九州通、华润黑龙江等一批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支持哈药物流配送中心、国控黑龙江、华润黑龙江等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配送,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专业化经营,推动部分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转型。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际化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2017年9月1日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部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

   鼓励使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批量采购有效降药价

  《意见》要求,要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网上规范采购药品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参与度。对直接挂网(议价)药品,鼓励以市(地)为单位联合议价采购,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进一步发挥集中批量采购规模优势,有效降低药品价格。

   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 逐步推进电子处方

  《意见》强调,要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哈药人民同泰等大型零售连锁企业互联网零售服务,推广“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实体店和现有信息系统,逐步推进药品电子处方、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意见》指出,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金额比例应达到70%以上;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分别达到30%和20%以上,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较同级别综合医院下调5个百分点。纳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的药占比应控制在30%左右。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排名,考核结果与院长评聘、绩效工资核定等挂钩。

   门诊药房或将从医疗机构剥离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做好取消药品加成的测算工作,与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实施,并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部分按照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医疗机构按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探索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系统对接,实现药品零售信息与医保结算信息实时共享。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定期对各地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设备配备等资格,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

  链接: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 “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