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服务承诺告知书

19.07.2017  11:32

 

尊敬的行政复议申请人:
  欢迎您来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为了更好地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切实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过程中作出如下承诺并请您监督。
  一、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推诿、搪塞和变相阻碍您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在规定的接待场所接待您,开启录音、录像设备。做到衣着得体、服饰整洁、态度和蔼、语言规范。
  三、对您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依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进行认真审查,依法答复和处理您提出的有关问题。
  四、对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如果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将当面告知或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五、对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将当面告知您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六、对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将直接转入立案程序。
  七、对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的,将当面一次性告知您需要补正的全部证据材料和时限。
  八、在行政复议案件接待和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廉洁从政纪律规定,不接受您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物品和邀请的宴请,以及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其他服务。
  九、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将严格执行行政复议事项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定,依法审理案件,视案情组织召开案件事实调查听证会,并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办结案件。
  十、本机关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您收取任何行政复议费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