讷河市五部门联合会签检察公益诉讼加强协作配合意见

15.08.2019  10: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8月14日下午,黑龙江省讷河市检察院与讷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讷河市监察委员会、讷河市人民法院、讷河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各部门间联动配合,有序办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制度依据。
  《意见》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应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重点加强在黑土地、大气  、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治理,国有财产流失,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维护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协作配合,合力打击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五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以扩大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扩大办案效果、提高案件影响力。《意见》针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能,要求五个机关工作中发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要及时依法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通过案件线索的移送,形成保护公益职能的无缝衔接,达到以协作配合促进监督的社会效果。
  《意见》提出,五部门建立公益诉讼联络、联席会议、案件信息通报制度,由检察机关牵头建立公益联络员办公室,共同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司法保护强制力,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意见》同时规定,五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公益诉讼案件信息,研究公益诉讼法律适用、案件办理,形成保护公益长效机制。   “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各部门和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讷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冠群在文件会签后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帮助行政机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其依法行政,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