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首批106项涉企审批实施“证照分离”

13.11.2018  19:00

  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10日起,我省与全国同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哈尔滨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基础上,决定在全省推开,自10日起,我省与全国同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本着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对现有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同时做好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实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今后,我省本着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将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陈海波 记者 曲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