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整残疾、孤老和烈属个税减征幅度

05.04.2019  14:20

  原标题:我省调整残疾、孤老和烈属个税减征幅度

  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不足6000元据实减征

  来源:生活报

  生活报讯(记者袁成亮)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减轻相关人员、群体的税收负担,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幅度以6000元为限;不足6000元的据实减征。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上述所得,不设置个人所得税减征的执行期限。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