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出实招

14.06.2018  23:37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有效解决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推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黑龙江省财政厅根据省省委、省政府要求,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日前已经以省政府办公文件形式正式印发。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将在4月底前全面公开,中央和省级安排的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将在6月底前启动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在坚持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权责匹配、规范安全、分类实施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出了“五个明确”。 一是明确公开主体 。除明确省级层面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主体外,对市、县、乡、村各级公开主体都予以明确,同时明确各级公开主体要依据职责和权限负责好有关工作。 二是明确公开内容。 明确各级财政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开的内容,同时明确市县有关部门、县乡财政部门和村委会要将补贴资金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三是明确公开范围。 实施意见》按照各类涉农资金的相关性质,明确了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财政专项扶贫等12类55项财政涉农资金全部纳入公开范围,同时明确了各项资金的项目资金主管部门。 四是明确公开方式。 实施意见》明确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专栏,形成省级统一的信息共享和公开窗口,市县层面可参照省政府做法落实,乡村层面实地张榜公示。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涉农资金相关信息。 五是明确公开结果运用。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回应主体,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分别由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部门对下级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