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加快支出全力保障春耕生产

10.05.2017  01:22

日前,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春耕生产中的保障和引导作用,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省财政厅对加快财政支农资金支出进度,全力保障春耕生产工作做出部署:

一、 加快已拨付资金分解下达。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对上级部门分配时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的资金,在7个工作日内下达本级有关部门;对尚未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农口部门,早部署、早安排,尽快细化分配方案,在最短时间内分解下达资金,特别对涉农各类补贴资金要提前做好拨付前各项准备,确保上级资金到位即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拨付,支持广大农民缓解备春耕生产资金紧张问题。

二、加快本级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进度。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对利用本级财力安排的涉农资金,特别是涉及春耕生产方面的资金,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会同当地农口部门,抓紧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履行审批程序,迅速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后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春耕前启动项目建设。

三、加快涉农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对于目前正在建设之中的涉农项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以工程进度带动支出提速,根据项目需求采取按形象进度拨款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加快资金实际支出进度,确保涉农项目早日发挥效益。同时,对于今年将开展的耕地轮作、粮改饲试点、蔬菜产业发展、育秧大棚建设等重点内容,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当地农口部门,早动员、早部署、早推进,为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赢得主动、奠定基础。

四、切实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深入贯彻《预算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继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财政资金。对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采取公示制,利用“一卡(折)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密切跟踪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益情况,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涉农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