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法院:强责任 提质效 聚合力 “亮剑”黑恶

21.05.2019  18:51

 

大庆中院坚持每月听取辖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题工作汇报。图为大庆中院院长洛大雨听取工作汇报。张蔚天  

2018年12月,高新区法院对被告人于某胜等7人“套路贷”案件公开宣判。图为公开宣判现场。张蔚天 摄

 

  肇源县法院开着普法大篷车,深入辖区村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图为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张蔚天 摄

  黑恶必扫,除恶务尽。自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雷厉风行,主动“亮剑”,以坚定的意志、坚决的行动,担当好攻坚拔寨的主力军,彰显着政治担当和务实高效。

  勇于担当  提高站位强责任

  扫黑除恶,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大庆中院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围绕决策部署、制度规范、文件落实、宣传声势、线索移送、专案审理、卷宗资料、协同配合、司法建议和督导推进十项重点环节,先后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118次,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任务部署、重大事项实施,以及重大复杂案件审理等,都及时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大庆市两级法院都成立了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大庆中院还建立两级法院工作交流平台,加强调度指导,以超常标准、超常要求、超常手段、超常力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

  大庆中院和辖区10个基层法院坚持推行每日晨晚会汇报进展、每周专门汇总分析、每月专项工作会议,科学研判、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法审理涉黑涉恶案件,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判处财产刑135.4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119.2万元。

法院作为扫黑除恶的关键一环、最后一环,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上来,在步调、节奏、力度上时刻保持一致,努力用专项斗争新成果、新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庆中院院长洛大雨说。

  精准打击  依法严惩提质效

  2018年12月20日,随着法槌的敲响,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市首起涉恶势力“套路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于某胜犯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5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三年。“判得好!就是要让黑恶势力为自己的暴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案件旁听的群众拍手称快。

  大庆中院成立黑恶犯罪案件专业指导小组暨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准确适当,让黑恶犯罪分子都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真正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除恶务尽。

  他们还实施了“快立、快审、快判”办案模式,制定路线图、确定时间表,倒排工期、加快办案节奏,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疑难复杂案件沟通协商、敏感问题处理、业务交流方面,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保持沟通、资源共享、密切配合。

  2019年4月10日、4月17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院长白景权、萨尔图区人民法院院长刘俊分别担任审判长,主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据悉,基层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扫黑除恶案件工作,已在大庆形成常态,示范引领法院干警以严格依法的办案理念、除恶务尽的高压态势,打出声势成效,对黑恶势力形成有力震慑。

  深挖彻查  广泛发动聚合力

 “当前,涉‘套路贷’犯罪社会反响强烈。我们要担起应尽责任来。”在一次扫黑除恶专题工作会议上,大庆中院副院长李树民提出要求。

  会后,大庆中院组成6人工作组,对“套路贷”犯罪进行专项调研,接访当事人50余人,形成谈话材料20余份、视频资料491分钟;调阅卷宗2000余册,形成阅卷记录1400余份,细致掌握了“套路贷”犯罪涉案类别、基本规模、人员构成、运作模式等情况后,向大庆市委提交了专题调研报告。大庆中院副院长王言斌也牵头成立调研组,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防范和打击“套路贷”犯罪的若干意见》,向公安机关一次性移送犯罪线索18条。大庆市委书记韩立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宏伟对法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认可。

  紧盯涉油犯罪案件深挖线索,大庆中院在审理一起18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案件时,发现该案系两个犯罪团伙为争霸油井、盗窃原油、聚众斗殴引发,遂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

  紧盯涉诉信访案件深挖线索,建立日常排查发现机制。2018年底,大庆中院和萨尔图区法院在接访中,发现了张某等涉恶势力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犯罪线索,第一时间进行核查移送,使案件侦办有了新进展。

  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落实“一案三查”要求,深挖其他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共核查出59条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移送45条75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3条31人。

  全面深入宣传发动,让大街小巷、行业场所、社区村庄、企业学校都成为扫黑除恶的战场,编织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的天罗地网。大庆中院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宣判、邀请媒体报道等形式,多举措、全覆盖、无死角、零距离地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利用简报信息、宣传栏、户外LED显示屏、“两微一网”平台,及时发布扫黑除恶相关法律规定、政策信息。结合重大典型案件审理与宣判有利时机,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并在互联网上庭审直播,把每起涉黑恶案件审判过程转化为公开透明的全民普法课,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传递给全社会。

  高新区法院:

  构建扫黑除恶“四个维度

  大庆高新区法院依托审判职能,活化思维、多措并举,科学构建保障、质效、共治、导向“四个维度”,扎实开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审判工作。

  维度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综合保障。高新区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长期重大政治任务,认真研究、统筹部署、扎实推进。成立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出台专项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审判思路、沟通协调、舆论引导等方面做出周密安排。设置安全、规范、有序的办公区、会务区和档案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维度二,吃透法律政策,创优办案质效。高新区法院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精神,深入研究黑恶势力犯罪审判业务,坚持依法统筹研判,从严、从快、精准审理。今年4月9日,该院公开审理大庆市首起“校园欺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在严惩谭某等主犯的同时,对在抢劫后才加入的“小弟”田某,因其情节特别轻微,认定其不构成犯罪。对于其他从犯,也按照法律规定相应给予从轻处罚,充分体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的有机融合,实现了案件审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维度三,畅通沟通渠道,深化多元共治。高新区法院着力破解不衔接、不协同问题,坚持对扫黑除恶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党组报告,坚持与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强化沟通协调,坚持加强与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坚持在审理普通刑事案件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做好涉黑恶案件线索摸排工作,向区公安分局移送涉黑恶案件线索15条,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态势、形成氛围、形成效果、形成力度。

  维度四,活化宣教载体,引领舆论导向。高新区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力求宣教范围最大化,推动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社会氛围。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观摩庭审,通过各类媒体进行法治宣传报道,利用本院“两微一网”及时发布信息。

  肇源县法院:

  创新方式扫黑除恶宣传动起来

  大篷车开起来,宣传单发起来,新媒体用起来,开放日办起来。这是肇源县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好案件之外,拓展宣传引导力,推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法“四个动起来”,在全社会营造强大斗争声势和舆论环境。

  据了解,肇源县法院由副院长带队组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讲团”,将一台面包车改造成普法宣传大篷车,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村居、进企业宣传。一年多来,车行近10万公里,跑遍了辖区内13个乡镇、几百个乡村。当地群众很有亲近感,乐于参与互动。“以前觉得扫黑除恶跟我们没啥关系,听法院这样一介绍,我们以后遇到村霸、恶霸、流氓,都会去举报。”社区群众对大篷车宣传赞不绝口。

  肇源县法院精心制作了富有特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白卡》,通过摆放在诉讼服务中心、上街设置宣传台、进商场发放等渠道,向人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策规定和法律知识。目前已发放10余万份。该院在立案、信访、安检等显著位置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在立案庭大屏幕滚动展示。还在该院官网、微博、微信上及时推送典型案例、庭审和裁判文书公开等相关信息,利用抖音、快手短视频软件推出特色视频作品。出租车司机李师傅手机上安装了肇源县法院微信公众号,他说,他经常阅读:“我越来越感受到,扫黑除恶深得民心,不根除黑恶势力这些毒瘤,老百姓就会没有安全感。

我们每周要举办一次公众开放日。我们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与公众开放日有机融合,拓展新传播平台。”肇源县法院负责宣传工作的人员介绍,公众开放日举办期间,法院选派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法官对参观群体专题讲解。带着学生们参加了开放日后,肇源四中政教处主任王玉东说:“法院利用公众开放日讲解扫黑除恶等法律知识,让学生们从小树立法治观念,亲临其境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威严。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