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加入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函

26.07.2017  13:40

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59号)有关规定,邀请贵行(公司)加入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邀请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二)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者净资产等指标达到行业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三)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规经营记录,信誉良好;

(四)具有负责债券业务的专职部门和健全的债券投资与风险管理制度;

(五)信息化建设满足债券发行需要,能够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进行投标;

(六)有能力且自愿履行承销黑龙江省政府债券的各项义务。

二、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提供资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接受邀请成为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需报送以下资料:

1.2017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意愿征询意见回执表(见附件);

2.总机构授权书;

3.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反馈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1.反馈截止时间:2017年7月30日。

2.资料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省财政厅2号楼306室)。

3.联系人:周海晶,电话:0451-53635019。

 

附件:2017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意愿征询意见回执表

 

2017年度黑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意愿征询意见回执表

机构名称:

 

合作意愿

成为2017年黑龙江省政府债券一般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的意愿和优势

 

承销能力

2017年参与黑龙江省政府债券发行计划最低承销额

 

基本情况

2016年总资产

 

2016年发行债券与承销债券总量

 

2016年作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的债券品种和数量

 

2016年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类别

 

联系方式

职能部门

 

联系人姓名、职务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地区邮编

 

 

机构负责人:

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