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中院: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 推进青少年刑事审判工作

18.09.2017  19:07

    近年来,农垦中院积极推动未成年审判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审判与预防并举、审判与教育并施,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构建“立足审判、延伸职能、感化教育、帮扶回归”四位一体的青少年阳光审判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 推进青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推进专业审判,完善青少年刑事案件审判机制,打造柔性司法课堂。面对法官员额制改革和案多人少的矛盾和压力,加强青少年审判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势在必行。要求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选派有爱心、有热心、有经验的法官从事青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从组织人员上保证青少年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探索实施青少年审判工作独立的评价体系,将案件的很多延伸工作计入工作量。结合人类大脑、心理发育及情绪控制能力的发展情况,将青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扩展到被告人为22周岁以下的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更能体现对少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利于充分发挥青少年审判在教育感化挽救犯罪人及更适应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方面的独特功效。要求各基层法院应设置专门的青少年刑事案件审判场所,不断创新新的举措,采取柔性审判的方式,将庭审活动的法治教育功能最大的发挥出来。

    《意见》提出,要延伸关爱拓展服务,着力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要不断提高青少年司法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实效,充分发挥少年法庭的延伸职能,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信息沟通、良性互动,共同推动青少年保护事业全面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有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针对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少年建立司法帮扶助困制度,法官与青少年结成帮扶对子,通过心理及经济上的帮助,避免孩子们因各种原因走上歧路。

    继续推进与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法治互动,通过少年法庭法官到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法律课堂”、模拟法庭、“走进法院”、办图片展、制作微电影、发放宣传册等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以丰富多彩的形式为在校青少年送去法律知识。针对校园安全事故、校园欺凌、性侵未成年人、恋爱暴力、青少年涉毒等现实情况对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进行专题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意见》特别强调开展判后回访帮教,助力青少年重返社会。要将对青少年的教育活动向庭后延伸,采取判后回访帮教、会同家长及社区矫正机构制定实施帮教措施、协调解决再就业等多种方式,促进失足青少年改过自新、融入社会。加强对青少年犯罪人的回访、帮教工作,对被判刑的青少年定期进行回访和教育,促使他们悔过自新、接受改造,做对社会有益的人。对非监禁刑和刑满释放的青少年要进一步落实帮教工作,积极与社区矫正办、司法所进行对接,与社区、教育等部门形成联动,密切关注青少年的思想状况,制作回访、帮教工作日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联合民营企业、技工学校等共建失足青少年帮教基地,解决适用非监禁型的异地籍青少年的监管、就业、就学等问题。通过协助返校就读、代为申请低保、开展技能培训、设立就业基金等方式努力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