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行预选采购以简易快捷方式服务采购当事人

19.09.2018  17:33

      黑龙江省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积极探索政府采购领域的改革创新,着力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在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特点,创造性地提出了“预选采购”新模式,经省政府批准,建立了预选采购网上电子化工作新流程。年初以来,共完成预选采购计划102个,采购预算10646万元,节支率达11.93%。每个计划平均用时12天,比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用时缩短30多天。

一、简化工作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通过公开招标、组织专家进行资格评审,建立政府采购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对省直预算单位的维修改造工程和部分服务项目采取在预选库中的供应商直接竞价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为供应商提供公平、均等的竞争机会。主要成果如下:缩短了公告期,由20天减为5天;取消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编制、印制和递交过程;取消了专家对投标文件的评审环节等。进入预选库中的供应商只需根据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在网上点击确认、上传竟价文件即可完成投标,大大降低了招标、投标成本。实现了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集采机构之间“不见面”,有效避免了围标、串标、跟标、抢标等问题,预选采购网上电子化工作新流程实施后,质疑和投诉率为零。

      二、公开全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供应商预选库的招标程序和补充招标规则,采取网上公告、自愿报名,保证预选采购流程公开透明。每批经过资格评审入库的合格供应商信息及已入库供应商的信息变更,均履行政府采购评审和核验流程,入库供应商信息、网上竞价和随机抽取结果在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采购人、供应商、监管机构可以随时查询、监督,保证采购信息公开透明。

      三、制定管理规范,强化监督机制。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省本级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预选采购方式管理规程》,并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对预选采购网络系统进行了全面的安全检测鉴定,对预选采购工作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了工程和服务类项目预选采购操作规范,严格规范采购人的抽取操作流程和供应商中标规则,采购人代表可在现场操作的全过程进行音视频监控并录制备查,保证预选采购项目执行客观公正、规范有序。

      四、扩大试点范围,延长服务有效期。为进一步扩大预选采购新模式的试点范围,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和征求各方意见,年初开始扩大了预选采购的适用范围、提高了限额标准,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将预选采购纳入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同时增补预选库专业服务供应商的类别,满足采购人对不同专业服务类别的需要;将入库供应商招标期缩短为三家以上供应商申请或采购人有特殊需要及时招标;将预选库服务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