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南五区葡Ⅱ1-10油层石油磺酸盐弱碱三元复合驱现场试验产能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黑安监函字〔2017〕22号)

22.01.2017  17:0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2016年11月22日,你厂报送《南五区葡Ⅱ1-10油层石油磺酸盐弱碱三元复合驱现场试验产能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收悉。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要求,同意该《安全设施设计》。

      二、你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建设。建设期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要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查通过。项目建成后,要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请大庆市安全监管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督指导企业加强基建期间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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