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57号)

06.02.2018  17:41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9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2018年人社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聚焦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围绕《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结合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际,重点资助前沿基础交叉科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与智能制造、农业与粮食安全、资源生态环境、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信息和金融安全等前沿科学和重点技术方向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3.新近回国五年以内(2013年1月1日后回国);

4.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具有申报地区人社(局)或申报主管部门人事处出具的证明;

5.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各地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

各市(地)、各主管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参考申报人已获得的其他资助情况,尽量避免重复资助。

三、申报名额及资助额度

各市(地)、各主管单位推荐人选限报1人。人社部将对经专家评审确定的入选人员提供一次性资助金30万元,申报地区或部门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各市(地)、各主管单位推荐函(带函号)一式两份。来函请注明本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请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及其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二)申报市(地)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提供配套资金的函或文件。

(三)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tpm.mohrss.gov.cn:8080/)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单位与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索取单位账户及密码。

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系统生成《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资助申请表》单独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专门申报。

(四)相关佐证材料

1、申请人国(境)外学位学历证明;

2、承担项目(课题)合同书;

3、获得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请将以上(一)至(四)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市(地)、各主管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请于2018年3月3日前将推荐人选材料上报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 系 人:李  宏

电      话:8713013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

邮      编:150036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