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法院出台《意见》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7.12.2018  16:51

    日前,鸡西中院执行局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执行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意见》从建立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台帐、规范执行程序、灵活使用司法评估拍卖程序、审慎推进“执转破”工作、规范执行款物管理、完善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机制等6个方面,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的管理力度,坚决防止胜诉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实现、被执行民营企业因困境而走向破产。

    针对申请执行人为民营企业的案件,严格按照执行实施办案流程的要求,第一时间网控、线下查控、发布相关司法文书,对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消费、拘留、罚款等惩戒措施和强制措施。

    针对被执行人为民营企业的案件,在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的前提下,研究通过协商化解矛盾;对确非僵尸企业或尚有生产能力的企业,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缓解其压力。

    针对民营企业申请异议、复议的情况,理由成立的,坚决支持其合法诉求;理由不成立,需维持原执行行为的,耐心释法悉理,使其认可并服从法院执行裁决结果。

    《意见》的出台能够进一步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切实提高执行干警遵循平等保护、保护与规范并重、公平与效率原则的意识,在执行质效上下功夫,确保纠纷及时化解,涉案民营企业依法得到保护,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