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大、鹤岗市档案局开展档案“一法一例”执法检查

27.11.2017  21:52

鹤岗市档案“一法一例”执法检查公安局汇报会   

      为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在鹤岗市的贯彻实施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法治意识,11月20日,鹤岗市市人大组织开展了“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组成了由市人大副主任王书雅带队,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军和市档案局局长徐登祥等8人的联合检查组。检查组深入到鹤岗市公安局、工信委等有关单位,针对档案管理制度建设、设备配备、档案利用和档案安全保障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鹤岗市公安局局长徐连斌及各单位主要领导陪同检查。

鹤岗市人大副主任王书雅讲话

鹤岗市档案局局长徐登祥讲话

        检查组一行采取查看归档文件、档案制度落实、查看档案库房安全设施、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了解我市贯彻“一法一例”及档案管理情况。

 

    检查组认为,各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些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建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抓好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加快档案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步伐,实现全文扫描数字化,提高利用率,更好地适应档案管理信息化、自动化、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三是加强档案人员队伍专业知识培训。认真执行新的《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新修订),积极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班,提高档案工作者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