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宣判

28.05.2018  10:03
  近日,由黑河市爱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宣判,这是黑河市第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本案中,被告人吕某某通过朋友圈发布有偿提供他人的出行、住宿等信息,非法获利近万元,被告人吕某某已被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通过此案,体现了公民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任何藐视法纪、践踏法律的的不法分子必将被绳之以法。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该院院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厉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保障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