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发表我院政治学研究所李峰文章

27.03.2018  08:53

          2018年3月27日,我院政治学研究所李峰在《黑龙江日报》第6版理论版块发表文章,文章题为《宪法修改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李峰

          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是我国法治实践的一条基本规律,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条成功经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作为上层建筑的宪法必须随着主要矛盾的转化、按照新时代的要求与时俱进。

          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根本保障,必须顺应国情、顺应实际、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发展,紧随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发展而不断修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成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指导思想,将一系列重大制度设计纳入宪法,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款、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这些适时适势适当的修改,遵循了宪法的发展规律,保持了我国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符合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顺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发展。

          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此次宪法修改,将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的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已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高度认同。

          提升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高度。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行政。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本次宪法修改,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使法从条文制度层面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彰显了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进合宪性审查,进一步加强宪法解释、备案审查等工作,把全面实施宪法提升到新高度;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明确写入宪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次伟大实践,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有利于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自信。此次宪法修改,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强化了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把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开启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承担着对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等事关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全局性问题作出规定的主要任务。此次宪法修改,增加了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等内容,遵循了民意、顺应了时势,以国家根本法的方式,将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中,凝聚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之中,凝聚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不懈奋斗之中。此次修改,确定了一系列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方向、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目标,开启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新征程。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