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举报假冒伪劣最高奖5000元 正公开征求意见

05.06.2019  10:01

  原标题:举报假冒伪劣最高奖 5000 元,正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ZAKER 哈尔滨 纪祥勇 记者 柴侨阳

  日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意见》,现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

  举报按内容确凿程度和配合情况分级奖励:

  一级举报每宗奖励 5000 元,二级举报每宗奖励 2000 元,三级举报每宗奖励 500 元。

  等级咋分?

  所举报违法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罚没金额 50 万元以上,提供详细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内容与实际查处的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积极主动参与配合线索核查工作的属于一级举报。

  提供详细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内容与实际查处的事实相符,且能主动配合线索核查工作的属于二级举报。

  提供违法事实、线索,所举报的内容与实际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未直接协助查办活动的举报属于三级举报。

  举报啥线索有以上奖励?

  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印刷伪造或冒用商标、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和产地的产品及包装物、标识物的;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产品的;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的;

  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产品的;

  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证书或编号的;

  使用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生产、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

  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

  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标明的质量状况的;

  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有些重点领域,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虚假标识及无证生产化肥、农机及其配件等农资质量违法行为;以会议营销形式,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品违法行为;无证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 “ 黑作坊 ”、“ 黑窝点 ”;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正常秩序的传销和违法直销。

  举报人可拨打 12315、信件、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向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举报,提供姓名、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这些真实信息及举报情况将被严格保密。

  该意见正处于征求民意阶段,对以上实施意见如有异议,请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给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

  联系人:孙丽红

  联系电话:(0451)8797329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