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职引进高端人才补贴发放操作流程》的通知

16.07.2017  11:02

黑人社函〔2017〕217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全职引进高端人才补贴发放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8日

 

黑龙江省全职引进高端人才

补贴发放操作流程

 

 

第一条  按照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20号)精神,为吸引集聚更多高层次人才为我省振兴发展服务,做好全职引进高端人才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全职引进是指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不少于5年的工作合同,引进人才每年在省内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全职引进高端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第三条  各市(地)、县(市)每全职引进1名高端人才或高端人才带领的团队(3人及以上),同级政府给予用人单位不低于10万元的补贴,省财政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的补贴。中省直单位每全职引进1名高端人才或高端人才带领的团队(3人及以上),省财政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的补贴。

第四条  全职引进高端人才补贴列入用人单位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引进人才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等。

第五条  全职引进高端人才补贴申报程序:

(一)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全职引进高端人才补贴,由省人社厅统一受理审核,经省财政厅复核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省财政厅按规定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二)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全职引进高端人才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单位注册地所辖市(地)、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由各市(地)、县人社局统一受理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报经省人社厅认定,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备案后,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三)省人社厅每年7月底前完成当年度全省全职引进高端人才补贴的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当年度全省全职引进高端人才省级负担的补贴经费纳入下年预算。

(四)各市(地)、县人社局每年6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当年度全职引进高端人才补贴的审核、汇总,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报省人社厅认定,各市(地)、县财政部门将本地区全职引进高端人才本级负担的补贴经费纳入下年度预算。

(五)各市(地)人社局每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全职引进高端人才补贴发放情况上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每年5月底前将全省全职引进高端人才补贴发放情况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全职引进高端人才申请补贴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管单位申请公函(内容包括引进人才类别、时间、方式);

(二)填写《黑龙江省全职引进高端人才补贴申请表》(一式5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全职引进高端人才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得高端人才称号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全职引进高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书(一式2份);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三)(四)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申请公函外其他原件阅后退回。

第七条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全职引进高端人才补贴的,将取消单位享受补贴资格;已经取得补贴支持的,按规定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第八条  本流程自2017年1月起执行。

 

附  表: 黑龙江省全职引进高端人才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