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全面建立湖长制

20.12.2018  17:55

  新华社哈尔滨12月19日电(记者杨喆)记者从黑龙江省水利厅获悉,截至12月18日,黑龙江省水利普查名录内253个湖泊和名录外109个湖泊全部设立湖长,标志着黑龙江省已全面建立湖长制。

  2018年6月30日,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印发文件明确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湖长责任体系。该省明确湖泊最高层级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

  据介绍,黑龙江省在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湖长体系,确保湖泊管理范围内每一块区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同时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工作制度体系,在出台《河长会议制度》等6项制度的基础上,2018年又制定了3项提升制度,将湖长制纳入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推进。

我省全面建立湖长制 362个湖泊全部落实责任人
  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截至12月18日,人民政府主办
我省河长制“一河一策”编制严把质量关
  为确保河湖长制工作中省级“一河(湖)一策”方案发改委
我省河长制“一河一策”编制严把质量关
  为确保河湖长制工作中省级“一河(湖)一策”方案人民政府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