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进行清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5.06.2018  09:43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自1994年12月9日起施行。本规定自施行以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中起到了引领作用。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8〕24号)要求,我厅拟对《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进行清理。
      现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doc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