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圆满结束

03.01.2017  19:02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我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12月28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在哈尔滨和平会堂大礼堂举办了省级人民监督员颁证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全场人员肃然起立唱起了嘹亮的国歌,新选任的278名省级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进行了庄严宣誓,铮铮誓言在大礼堂中回荡。

      仪式由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潘志学同志主持,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沃岭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华,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齐作礼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仪式。此次宣誓仪式和初任培训,标志着我省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圆满结束,新一届省级人民监督员将正式开始履行人民监督工作职责。


      仪式上,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齐作礼同志宣读了选任决定,党委书记、厅长沃岭生同志为省级人民监督员代表颁发了证书,哈尔滨电气集团谭宗立同志代表省级人民监督员作了表态发言。最后,省司法厅厅长沃岭生同志对省级人民监督员提出了殷切希望。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他指出,人民监督员要深刻认识国家设立和改革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确保司法公正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黑龙江的高度,深刻理解自己所肩负的工作职责,把人民监督员工作作为一项崇高的事业去努力。二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他强调,检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法律专业性,人民监督员要加强学习,注重提高自身素养,自觉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学习与监督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务,掌握检察机关对案件监督的最新要


求,尽快熟悉刑事办案的环节、标准和流程,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三要进一步改进纪律作风,树立人民监督员崭新形象。他要求,担任人民监督员,既是一项光荣的使命,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人民监督员要时刻牢记,我们的监督权是法律和人民赋予的,我们的公正性及廉洁自律直接影响着这支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着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健康发展,我们要自觉维护监督者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监督者、维护者,成为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言人。

      宣誓仪式后,省级人民监督员参加了由省司法厅和省检察院组织的初任培训。相关专家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进行了解读,对11种案件情形进行了深入讲解,重新确认的老监督员向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介绍了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