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禁毒条例》5月1日实施 快递电子信息最少存三年

25.04.2017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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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禁毒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条例》规定,邮政、快递、物流寄递企业应建立健全禁毒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技术检验设备,提高查验技术,防止寄递毒品和非法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邮政、快递、物流寄递企业对寄递详单、物流提取单据留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电子信息档案的留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年。违反此规定,发现寄递疑似毒品不上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管理人、物业服务单位发现出租房屋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调查取证。汽车租赁业务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企业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汽车进行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调查取证,违反的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