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7.01.2020  15:31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

报告的决议

 

(2020年1月1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检察为民、客观公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进法律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