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转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4.06.2014  01:35

黑龙江省分行《2010年度秋粮收购

信贷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黑粮财〔2010〕134号

 

各行署、市、县粮食局:

为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适时入市开展粮食收购,促进农民余粮顺畅销售,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2010年度秋粮收购信贷管理工作意见》(黑农发银发[2010]282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落实。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秋粮收购信贷资金政策。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意见》,熟悉掌握秋粮收购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措施,用好、用活、用足相关政策。要严格按规定办事,决不允许变相使用农发行贷款转作风险准备金。贷款确需进行资产评估、确权、抵押担保的,要按相关规定办理并支付相应费用;不贷款的不予办理。

二、主动工作,密切配合,切实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了解、研判粮食市场形势,根据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当地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粮食购销措施,取得当地政府支持,帮助协调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资金问题。尽快落实农发行积极支持、信贷管理系统评为BBB-级(含)以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及当地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担保,并逐级推荐上报省重点支持客户的贷款,争取尽快足额到位。要选择中粮、中储粮、华粮、东方等有经济实力、资质好、信誉高、规模大的企业集团开展“三代”业务(代购、代烘、代储),按收购合同提供贷款担保,争取享受按贷款额缴存5%风险准备金的优惠政策,确保秋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秋粮收购信贷资金使用安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秋粮信贷资金贷后管理,强化措施,跟踪监督,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讲诚信,稳健经营,规避风险,如出现问题,要严厉追究企业法人代表行政、经济与法律责任。要认真吸取个别市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增强法制观念,严肃财经纪律,确保粮食收购资金安全。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2010 年度秋粮收购信贷管理工作意见

黑农发银发〔2010〕282号

 

省行营业部,各市(地)分行,各县(市)支行:

目前,全省秋粮收购各项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各级行要统一思想认识,客观分析形势,准确把握政策,强化信贷管理,有效控制风险。为切实做好秋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2010年度粮油收购信贷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一是全省粮食喜获丰收,粮食品质明显好于去年,预计总产超千亿斤,粮食收购信贷需求明显高于上年。二是今年粮食收购资金渠道多、入市主体多、收购价位高,呈现竞争性收购局面;少数企业抬级抬价,盲目抢购,致使收购市场秩序复杂,加剧收购信贷风险,对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带来不利影响。三是国际粮食市场价格高位震荡,国内外资粮商踊跃入市收购,加大了市场不确定性。四是我国宏观经济面临较为复杂局面,国家必然将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调控。因此,各行要清醒地认识到今年粮食收购市场的复杂形势,增强政策意识、大局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定信心,正确处理好执行政策与防控风险的关系,不断强化收购资金管理工作力度,确保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不因我行工作出现大的问题,确保粮食收购资金贷款不出现大的风险。

今年秋粮收购,要把“多收粮、收好粮、防风险”作为粮油信贷工作的指导思想。“多收粮”就是要支持在农发行开户的优质企业“多收粮”。优先支持中储粮和省级储备粮企业多收政策性粮食,优先支持信誉好、机制好、经营好的优质企业多收粮,有效保护农民利益、确保收购不出大的问题,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收好粮”就是要把粮油收购信贷工作组织好、开展好。衡量标准是收购信贷工作准备好、收购主体客户选择好、贷款投放节奏把握好、贷后管理措施落实好。“防风险”就是要把防控信贷风险放在突出位置。“多收粮、收好粮、防风险”三者必须统筹兼顾,不可偏废。多收粮不能不顾条件盲目放贷,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收好粮,必须落实制度防风险,防风险要贯穿粮油信贷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各级行要正确处理好“多收粮、收好粮、防风险”的关系,务必确保收购不出大的问题这一中心不动摇,务必坚持粮油信贷主体地位不改变,务必落实好风险防控各项措施不懈怠。

二、准确把握信贷政策

2010年度秋粮收购工作总的原则是:用政策性收购解决黑龙江粮食收购问题,用政策性收购引导市场性收购。在确保政策性收购的前提下,对全省市场性粮食收购坚持进行分阶段适时指导,保收购、保优质企业、不保劣质企业,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

(一)统筹兼顾,确保国家政策落实

从今年粮食收购市场形势看,政策性收购和市场性收购将同时进行。在大豆收购中,还将出现交叉进行的格局。各行必须统筹兼顾政策性收购和市场性与市场性两种收购,认真贯彻落实政策性收购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政策性粮油收购;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储备粮油贷款,确保执行国家粮油增储和轮换计划的资金需求,密切关注各粮食品种的收购价格动态,积极促成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大豆国家临储粮油收购政策及时启动,并确保启动后托市收购信贷资金需要,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积极配合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国家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油指导性计划,抓住市级储备实储机会,促进地方储备粮油规模的有效增长。对稻谷和玉米在政策性收购难以启动的前提下,要正确引导市场性收购,有效控制风险,理性支持多渠道市场性收购,做到“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库贷挂钩、封闭运行”。

(二)区别对待,择优支持优质企业

市场粮油收购是粮油收购的重要部分,也是解决区域性卖粮难的有效途径,政策把握难度大、信贷风险大,各级行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择优支持“老板好、体制好、经营好、管理好、信誉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企业参与市场性粮食收购。一是优先支持信用等级AA级以上、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大豆加工企业和玉米加工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水稻、小麦加工企业以及购销贸易类龙头企业;积极支持信用等级A级以上、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1亿元的大豆和玉米加工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2000万元的水稻、小麦加工企业以及购销贸易类龙头企业;审慎支持其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二是分类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入市收购,重点支持系统评级A-级(含)以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积极支持系统评级BBB-级(含)以上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审慎支持系统评级BB级(含)以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三是对符合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企业优先支持。对粮油贸易类企业,各行要按照总行以销定购、以购定贷的要求,对已经签订计划收购粮食数量50%以上的粮食销售合同和长年有相对固定的下游客户,购销关系比较稳固,且有10%以上的收购定金的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对信誉好、机制好、经营好,特别是近三年来贷款无不良、利息无拖欠、库存无积压和经营无亏损的企业,经省级分行客户部门认可后,可以按以效定贷的原则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三)稳健自营,审慎开展委托收购

各行要认真落实省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企业开展自营收购的贷款发放。今年开展自营收购的企业主要是中央储备粮直属粮库;作为中储、地储增储轮换粮源,并有增储或轮换计划的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信誉较高,连续三年经营无亏损、库存无积压、贷款无逾期、利息无拖欠的企业。对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能落实相应保证措施,如有符合资质的担保机构担保或存单、银行汇票、仓单、有价证券等质押的企业也可以贷款开展自营收购。

对一般贸易类企业,可按照以销定购、“委托收购”办法组织收购,以减少经营风险。一是要选择有经济实力,资质好、信誉高、规模大的企业作为委托客户(原则上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二是要有真实的委托合同。三是要有足额的定金;四是粮食销售必须是先款后货。对参与委托收购的被委托企业,由委托方提供担保的,风险准备金可按照贷款额5%的比例缴存。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首先应以国家政策性托市收购为主;对经营管理好,符合县(市)政府粮食企业改革改制规划给予继续保留且符合以效定贷条件的企业,可以适当支持其开展委托收购;不允许在一个县(市)范围不论条件对多个粮库同时贷款搞委托收购。严禁企业跨省异地收购,严格控制企业跨市地收购存储以及贷款企业对外委托收购,确需跨市地收购存储或跨市地委托收购的,需经省行批准。对企业在市地范围内跨县(区)收购的,必须经二级分行书面审核同意。

(四)因企制宜,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对确需要发放粮食收购贷款的企业,要根据每个企业的资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经营粮食品种等情况具体落实不同的风险防控措施。首先,企业应存入规定的自有资金和风险准备金。参与粮食收购的自有资金应是借款人的权益性资金,事先存入农发行账户,按支付规定监督支付。要合理确定自有资金和风险准备金比例,今年的风险准备金按照玉米、水稻、小麦品种20%,大豆、杂粮品种25%比例掌握。风险准备金实行动态管理,逐笔确定风险准备金数额。风险准备金数量应符合自有资金参加收购的比例要求或应覆盖超过托市(临储)收购价格的风险和当期贷款利息,取较高者。缴存风险准备金比例不搞一刀切,对总行级黄金客户,免交风险准备金,但要有10%以上自有资金直接参加收购;对省行级黄金客户,按省行规定比例的50%缴存;对省行级优质客户按省行规定比例的70%缴存。各行要坚持风险准备金管理要求,有效防控风险。一是风险准备金必须是企业的非债务性资金;二是加强来源审查,决不允许变相使用农发行贷款转作企业粮食收购的自有资金和风险准备金;三是继续实行浮动管理,不得低于粮食库存占贷的规定比例;四是企业风险准备金的缴存和退还必须按流程按规定进行;五是落实风险准备金管理的责任人,对存在问题的,按规定追究基层行行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其次,有效资产要办理担保。企业已确权资产必须“应抵尽抵”,对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及股东个人财产难以全部落实或暂不具备抵(质)押担保条件的,要按照“能抵尽抵”的原则,在签订负责归还贷款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前提下,落实相应抵(质)押手续后发放贷款。有条件的县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财产也参照办理。

三、强化贷款管理

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管理是我行经过长期努力探索和总结的成功管理经验,是被实践证明符合农发行业务特点的管理办法,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特别是要强化粮油准政策性贷款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风险。各级行要居安思危,切实处理好支持收购与防控风险的关系,扎实做好支持收购“八个环节”的工作,严格落实“十条底线”,防止出现任何麻痹松懈和放松收购贷款管理工作的倾向,确保粮油收购不出现大的问题。

(一)合理使用贷款品种

各行要结合粮油收购业务性质和企业经营及资金运营特点,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选择适当的贷款品种。一是粮油政策性收购,应按照粮食调控的文件规定,发放相关种类的贷款,使用相应的贷款科目。二是对资信良好的粮油购销企业,主要发放收购贷款,解决其合理资金需要。三是对粮油加工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原则上发放商业性短期贷款解决其正常经营的一般流动资金需要;对确需解决旺季粮油收购和季节性原材料储备的资金需要,可按规定发放收购贷款或调销贷款。各行要区分不同贷款品种,严格落实相关贷款条件,对政策性收购贷款,按照有关文件及时发放信用贷款;对准政策性收购贷款,要按照贷款批复条件,在有效资产应抵尽抵的前提下,落实自有资金比例、风险准备金等风险缓释措施后审慎发放信用贷款,并严格实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收粮放贷,出库收贷,不得延伸监管,不得设定结算期,不得周转使用。对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全额落实担保后发放,允许企业周转使用,实行期限管理,到期收回,企业收购未列入准政策性贷款范围的小品种粮食应发放流转贷款或其他商业性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二)细化贷款合同管理

各行要高度重视对收购贷款的合同管理,要将信贷管理要求充分体现在借款合同中,通过借款合同加强信贷管理。一是均衡还贷时间。对2010粮食年度发放粮食收购贷款收购的粮食,粮食购销比和贷款归还率原则上至2011年6月末要达到50%,8月末达到80%,9月末要达到100%,特殊情况也要在新粮上市前全额收回贷款本息。各行要继续强化收购贷款期限管理,坚持有利于促进企业均衡销售和我行按计划收贷,提高企业均衡销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不考虑成本效益、赌后市思想严重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控制。二是严格贷款期限管理。对2010粮食年度发放的粮食收购贷款,对于购销贸易类企业最长不得超过1年,加工企业原则上最长9个月;对部分粮食加工企业季节性集中收购、陆续加工销售的特征明显,贷款期限需超过9个月且在1年以内的,须由省行批准。签订贷款合同还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011年9月末,到期后原则上不展期。

(三)引导企业理性经营

今年的秋粮收购市场形势较为复杂,加大了我行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的难度。省行将分阶段对全省粮食收购信贷工作进行适时指导,二级分行对客户排队确定支持重点,按照“分阶段、保重点、控节奏、理性收购”的基本要求,切实将秋粮收购政策落实到位,确保秋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把握好贷款发放节奏,支持多渠道收购不是支持企业盲目抢购,要因企因势引导企业理性收购,对完成政策性收购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对其自主收购所需的准政策性贷款,可按规定予以支持。对当地粮油收购价格明显高于正常水平,放慢贷款发放节奏;对明显抬价收购的企业及时停止贷款;对超过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的粮油收购,及时调减贷款额度。各行可将国家最低收购价格预案及临时储存政策规定的质价标准作为粮食收购贷款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当收购价格高于政策性收购价格时,应加强与企业沟通,根据不同的价格水平,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因企制宜,适当提高风险准备金比例和自有资金比例,控制贷款投放节奏,促进粮食价格稳定,引导企业理性经营。有条件的二级分行可在辖区内实行价格指导机制,对贷款企业实行统一收购价格标准,严防企业利用我行信贷资金,哄抬价格,盲目抢购,加大信贷风险。对同属我行支持的开户企业,要加强沟通,严格控制无序竞争。

(四)切实加强封闭运行管理的各项措施

严格落实总行“八个环节”和“十条底线”的管理要求,不断加强从贷款发放到贷款收回各个环节的管理力度。一是收购资金必须实行专户管理,对确因收购需要,贷款企业需到所在地商业银行、信用社开立网银结算账户或辅助账户进行收购资金支付的,必须经过二级分行批准。二是加强贷款发放环节管理。收购贷款在收购开始时可以发放3-5天铺底资金,一次发放收购贷款最多不得超过7天收购资金需要量。三是必须核打码单等粮食收购凭证,根据粮食入库进度审核支付贷款。必须认真核打码单,及时掌握本地粮食市场价格,核实粮食入库数量、质量及价格,确保企业收购真实合规,库存保证充足有效。根据核对结果登记台账。加强对贷款额度较大的客户进行重点监测和管理。在贷款发放和粮食收购环节,要确认企业配套自筹资金的真实性,核实企业收购的原始凭证,认真核对实际收购粮食的品级、质量、数量和价格等情况,并以此作为后续贷款的依据。四是采取多种结算方式,确保资金供应。开户行要加强与人民银行、代理行的沟通,确保现金供应,特别是节假日和双休日的现金供应。积极推广网银结算,在保证收购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引导卖粮农民和经纪人使用工商银行牡丹金山卡、网上银行等非现金结算方式结付售粮款。加强同商业银行以及天慧农网站的合作,加强收购资金非现金结算支付环节的监管,实现封闭运行。五是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要求。对于单个交易日单个农户或经纪人100万元以上的售粮款必须采取受托支付方式,调销贷款全部采取受托支付方式。严格按照收购进度支付资金。六是加大库存监管力度。各行必须严格执行查库制度,对企业自行保管的库存,要作为库存检查的重点,严格执行淡季10天、旺季7天至少一次的定期查库制度;对纳入第三方监管的库存,要加强与监管方的沟通,严格落实监管协议要求,适时进行库存抽查。七是加大促销力度,落实各环节人员销售责任,严格控制贷款企业结算资金,不得自行设定销售结算期,特殊情况报省行审批。对企业正常经营,确需有结算期的,开户行要认真核实企业自有资金情况,决不允许企业占用我行准政策性贷款用于赊销。确保实现“库存无积压、贷款无逾期、利息无拖欠、价差无挂账”的粮食销售工作目标,新粮(同品种)上市前,上一粮食年度市场性收购粮食销售完毕,全额收回贷款本息。八是坚持出库通报制度。对粮食销售货款要监督企业全额回笼我行,防止企业坐支销售货款。准政策性贷款库存销售货款回笼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收贷收息,不得为追求存款延迟收贷收息,不得周转使用。

四、提高服务水平

一要切实提高办贷效率,有条件的二级分行可以推行限时办贷的做法。提高贷款评估质量,做好信贷方案,要发挥主调查人的作用。二要将优质客户战略落到实处。对黄金客户要重点支持,优先办理授信和用信,并对优先支持的优质客户通过公开授信等方式进行支持,减少办贷和用信环节,积极帮助优质客户争取财政补贴、享受国家产业优惠政策。三要大力推行个性化和差异化服务。要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实行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策略。省行将对贷款额度1亿元以上的企业指定专门客户经理,二级分行要对贷款额度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指定客户经理,组成省、市、县三级行联合服务组,对优质客户实行点对点的贴身式服务,不仅提供信贷支付结算服务,还要发挥农发行自身优势,逐步为客户提供战略规划、市场研判、财务顾问、上下游客户信息,最大限度地为客户创造价值。四要加强贷后监管。有条件的二级分行客户服务部门要设立贷后监管小组,专门从事检查客户经理贷款管理和贷款企业资金使用情况。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推行尽职管理

尽职免责,失职问责,是尽职管理的基本要求。要把每一项信贷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分解到人,落实到贷款操作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二级分行是做好粮食收购信贷资金供应管理工作的基础平台,县级支行要组织落实好粮食准政策性贷款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确保辖区内收购信贷工作不出问题。贷款尽职记录是总行集中推进的信贷管理措施,是落实贷款尽职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健全信贷监管和失职问责的制度,是防控贷款风险,真正形成按制度放贷管贷、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尽职记录》的质量和效率。

(二)提高队伍素质

各行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作为粮食收购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各项粮食收购信贷政策,确保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行领导亲临收购现场调查、检查,了解真实收购情况、掌握真实动态。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将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对信贷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信贷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执行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扎实的粮油客户信贷队伍,这是粮油信贷业务持续发展的关键。要加强岗位培训,要开展案例教育,要严格执行“廉洁办贷十不准”,要落实好重要岗位轮岗、强制休假和换户管理等制度,要“突出信贷文化建设”,将“客户至上,恪尽职守,严谨务实,统筹发展”的专业文化理念贯穿于贷款营销与管理各环节。

(三)强化信息反馈

要密切关注粮食市场价格,认真分析、准确判断粮价走势,省行将继续实行秋粮收购进度及购销存旬报表制度,定期监测各地粮食收购价格及购销进度。要加强对重点客户的监测和管理。对贷款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行逐户进行监测,二级分行对辖区所有企业进行逐户监测。省行将下发《企业财务信息监测表》,全面了解贷款企业有关财务情况,综合各方面信息进行分阶段适时指导。各行要及时掌握和解决秋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中的问题,要建立快速有效的情况反映和处理机制,对秋粮收购的准备情况、贷款发放、收购进度和收购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行反映,以便于省行及时调整策略,把握全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