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落实中办发〔2018〕52号文件精神有关情况

21.11.2018  11:22

中办发〔2018〕52号文件下发后,黑龙江省高度重视兴边富民行动相关工作,迅速启动我省落实中办发〔2018〕52号文件精神相关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省民宗委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办发〔2018〕52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兴边富民行动暨全国民委系统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文件精神、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拟定工作方案。

二是组织开展全省边境地区发展情况调研。为深入了解我省边境地区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省民宗委加强与有关省直部门沟通,围绕新时期我省边境地区发展状况,组成5个专门工作组,赴全省相关市(地)和边境县进行调研,摸清底数、查找问题,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及任务。

三是出台《黑龙江省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精神,在征求省直有关厅局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边境地区发展实际,以问题为导向,起草了《黑龙江省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兴边富民行动开展提供政策依循和工作指导。《黑龙江省关于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若干意见》将在全省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会议上发布。现《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四是组织筹备召开全省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会议。组织筹备全省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会议,会期初步拟定在12月上旬。通过召开会议,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迅速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加快边境地区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