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承诺事项

02.07.2018  17:3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法治建设年”活动办公室《关于深化“法治建设年”活动推进公开承诺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务公开原则,省质监局紧盯群众关切的最现实、最需要、最迫切的问题,向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作出如下承诺,欢迎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我们的承诺进行监督。

  一、坚决守住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底线。对特种设备、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和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集中的产品,在省市县三级同步集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产品生产企业全面自查、各市县局监督抽查、省局重点督查、检验机构依法实施检验,切实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二、进一步提升省质监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持续巩固深化流程再造工作成果,导入标准化理念,加快推进省质监局机关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质增效,编制并发布省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标准。

  三、切实提高省质监局机关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至少学习20部法律要求,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坚定不移推进“最多跑一次”、“不见面”行政审批。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充分借鉴哈尔滨新区经验,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动态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不见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五、畅通12365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热线,持之以恒做到“四零”承诺服务。实时受理省内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和业务咨询,做到24小时内完成呈批程序、24小时内将转办函转到市(地)局;受理业务咨询做到能即时答复的当即回答咨询者,不能当即回答的耐心向咨询者解释,详细做好记录,及时报转相关业务处室或单位、专家给予答复。

  六、全面加强对省局拟制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坚决防止出现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行为;按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全面清理省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七、逐步建立一套审批流程最优、获证时限最短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模式。对省级发证的17类工业产品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和后置现场审查,在审查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原国家质检总局明确的时限,保证企业22个工作日内获证。

  八、切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推动《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立法工作进程,确保完成《黑龙江省电梯安全条例》年度立法任务。

  九、切实提升“黑龙江省质量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功效。以该平台为“统一窗口”,实现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服务“业务统一受理、数据集中查询、服务全面展示”,并提供“预约优先、办理咨询、结果查询、证书下载、服务评价、应用分享”等服务功能,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办、查、看、问、评”五位一体的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网上服务。

  对上述承诺事项,我们将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承诺、在黑龙江日报公开承诺、在省局“龙质网”公开承诺、在龙江质监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公开承诺等方式公开发布。真诚欢迎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通过龙江质监门户网站“龙质网”(http://www.hljqts.gov.cn)公众参与专栏、移动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龙江质监)对省质监局的法治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悉心接受并认真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