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营商环境建设步入法治化新轨道

15.02.2019  12:01

  《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制定,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省委关于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保障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的具体体现,代表了全省人民的意志,反映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心声。

  条例的出台,从立法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律遵循,是黑龙江省地方立法与时代同向、与改革同频、与发展同步的具体实践,标志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步入了法治化新轨道。

  从2018年初启动起草,到2019年初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历时一年,反复酝酿,多次论证,多次修改,汇聚众智,最后瓜熟蒂落,条例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政治高站位,自觉担负起新时代改革开放赋予的历史使命,在省委领导下,依法履行职权,围绕全省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大局,在更广泛地解放思想、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基础上制定的,是黑龙江省第一部系统性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法规,也是全国少有几个省份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在省内引起巨大轰动,在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条例共7章63条,主要从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维护市场良好秩序,打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加强监督保障,确保条例落实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其中,针对黑龙江省突出问题,对“新官如何理旧账”“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行了规范,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监督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列举了多项禁止权力寻租的行为,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固有思维不易改变,既得利益难以放弃,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牢主体意识,切实增强打攻坚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用条例规范行为,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以钢牙啃硬骨头的劲头,依法谋事,依法办事,依法成事。

  守法前提是知法,履法首先要学法。要针对不同层面、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媒介做好宣传阐释,让人们熟知条例内容,坚定优化营商环境决心,增强重塑营商环境信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思想共识和浓厚氛围。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习惯,带头打造法治化的社会环境。

  积跬步而至千里,积小流而成江海,优化营商环境也是一个需要长期积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下定决心,切实增强打持久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和担当,以“愚公移山”的劲头,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后任接着前任干,锲而不舍、久久为功,为优化营商环境尽职尽责。

  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开展多层次监督检查,确保法规在执行的“最后一公里”不走样、不走空,对执行不力、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条例制定通过,已经赢得振奋和赞扬的掌声;条例落地实施,必将迎来共享发展的笑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