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院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

19.12.2018  17:3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我省视察我市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12月13日,齐齐哈尔中院邀请14名民营企业代表走进法院,参加民营企业座谈会,倾听各位代表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齐齐哈尔中院在齐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各位企业家畅所欲言,献言献策,共提出加强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和多开展法院开放日等16条意见和建议。市政协委员、建龙北满特钢公司副总经理叶志海代表与会民营企业家热情的说:“作为民营企业代表,很荣幸今天能来到市法院参加企业座谈会,市法院在助力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我们是有目共睹的,感谢法院对我们民营企业的帮助与支持”。会上,市法院向与会企业赠送了《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60条建议》。

    齐齐哈尔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毕同春表示各位企业家站在推进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全局高度, 结合自身创新创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诉涉法问题, 谈体会、指问题、 明需求、提建议,使我们深受鞭策, 令我们倍受启发。

    为使全市法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有更大作为。毕同春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要提升政治站位, 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找准企业所盼、法院所能的结合点, 强化服务保障措施, 坚定不移地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二要转变司法理念,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让民营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三要突出工作重点, 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认真落实省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50条意见, 妥善审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企业破产案件。大力度推进 “基本解决执行难”, 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 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四要规范司法行为, 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将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五要畅通联系渠道, 主动回应诉求、 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法企沟通联络机制, 不断改进工作,构建起良性互动、亲清的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