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财驻黑监[2017]94号)

07.11.2018  15:35

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黑龙江省林业厅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 财政部农业司:   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17]98号)要求,黑龙江专员办于2017年7月至8月对黑龙江省林业厅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由黑龙江省财政厅、林业厅组织部署开展自评,出具绩效自评报告,黑龙江专员办在自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以材料核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选点抽查为基础。按照规定抽查比例,选取哈尔滨市、五常市、北安市3个市、县进行现场勘查。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有效方法,对黑龙江省林业厅(以下简称省林业厅)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进行评价,评定等级和量化打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林业补助资金总体情况。中央财政下拨黑龙江省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共16项,金额合计333,001万元;其中省林业厅共13项,合计金额118,156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0,671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资金16,800万元、造林补贴资金2,621万元、保护区补助资金1,772万元、湿地补助资金13,990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1,86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贴资金650万元、边境防火隔离带补助费854万元、森林航空消防5,866万元、森林公安转移支付996万元、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1,100万元、林业贴息贷款贴息额3,324万元、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27,652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收到资金后,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规定,根据省林业厅资金申请计划全额拨付。   (二)绩效目标。省林业厅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包括: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不断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森林资源的恢复和增长,进一步稳定森林生态体系;加强森林抚育和林木良种培育,提高林地生产力,促进林木生长,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能力建设,保障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严格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严格执行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不断推动林区和林场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自评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由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组织实施,在全省范围内下发了绩效评价指标、标准、方法和要求,根据各市、县自评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从资金投入使用、资金项目管理、资金实际产出和政策实施效果四个方面,分别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自评打分。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森林工业总局于2017年6月29日上报《关于报送我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报告》(黑财农[2017]53号),其中,报告省林业厅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自评得分95.55分。具体包括:一是资金投入和使用得满分20分。二是资金和项目管理得满分20分;三是资金实际产出满分35分,得32.6分,扣2.4分(其中: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扣1.94分、森林抚育面积扣0.02分、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数量扣0.12分、林业贷款贴息扶持的贷款扣0.02分、刑事案件立案和行政案件受案数量扣0.10分、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任务完成情况扣0.2分);四是政策实施效果满分25分,得22.94分,扣2.06分(其中:湿地保护与恢复聘用临时管护人数预期完成率扣0.17分、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聘用临时管护人数预期完成率扣0.12分、湿地项目区生态效益可持续扣0.16分、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扣0.01分、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扣0.04分、国家林场改革对维护林区中长期稳定的作用程度扣0.78分、国有林场改革职工满意度扣0.78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17]98号[仿宋_GB2312 ,三号])要求,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主要是从财政角度对资金支持对象的实际产出和效益进行评价,改进预算决策和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业务主管部门科学编制预算,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意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此次绩效评价采取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由黑龙江专员办制定本省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根据本省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黑龙江专员办在自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采取以材料核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选点抽查为基础,在全省70多个市、县中,选取哈尔滨市、五常市、北安市3个市、县进行实地抽查。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有效方法,对省林业厅2016年度林业补助资金进行评价,评定等级和量化打分。成效显著为“”(90分以上)、成效明显为“”(80分-90分)、成效一般为“”(60分-80分)、成效较差为“”(小于60分)。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参照财农便[2017]98号文件。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黑龙江专员办成立了省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分管办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业务三处同志、借用的基层财政部门同志、黑龙江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工程师以及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家等。   (2)组织开展评前学习培训。一是学习财政管理有关政策文件,包括《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的通知》(财农[2015]17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105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7号)等。二是学习林业资金管理有关政策文件,包括《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继续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林规发[2011]21号)、《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138号)、《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退耕还湿实施方案(2016-2020年)》(林规发[2016]95号)、《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林业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三是熟悉掌握黑龙江省有关管理政策文件,包括黑龙江省2016年上报的区域绩效目标、《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明确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及任务>的通知》(黑林发[2016]128号)、《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林业厅大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黑林办发[2016]1号)、《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农[2015]112号),以及其他需要的法律法规等。   2.组织实施。一是部署开展绩效自评并收集基础资料。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量大、项目多、基层单位所在地域广,评价指标复杂。为了保证资料数据质量,保证评价工作进度,及时建立起了与被评价单位的工作联系,先后两次召开绩效评价工作组和省林业厅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联系会,学习讨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文件,交流沟通评价指标体系定量定性分析的理解和认识,安排提供评价所需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包括被评价单位基本概况、林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被评价单位绩效自评情况及绩效报告,以及与评价相关的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以及其他预评有关的材料和数据。二是开展数据资料审核分析。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填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分析,要求被评价单位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三是实地抽查、现场勘查。为了解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情况,工作组派出核查小组前往实地,选取资金额大、林区面积大、资金管理具有代表性的哈尔滨市、五常市、北安市3个市、县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对资金使用、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核查组不畏蚊虫叮咬、顶风冒雨、深入林场、步行数公里深入保护区实地进行踏查,对林班面积及位置进行GPS测量,对比验证申报数据,同时向基层护林人员、林区周边居住群众了解林区管护的实际情况,了解林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收集绩效评价第一手资料数据。   3.分析评价。一是整理基础资料。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收集整理了大量数据资料,为绩效评价工作奠定扎实基础。二是开展定量定性分析。按照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将初步评价结论和有关说明送达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征求意见。三是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综合被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形成绩效初步评价报告,同时整理工作底稿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有关的资料,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16年中央财政共向黑龙江省下达林业补助资金118,155.80万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0,671万元、森林抚育补贴资金16,800万元、造林补贴资金2,621万元、保护区补助资金1,772万元、湿地补助资金13,990万元、林木良种补贴资金1,86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贴资金650万元、边境防火隔离带补助费854万元、森林航空消防5,866万元、森林公安转移支付995.8万元、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1,100万元、林业贴息贷款贴息额3,324万元、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27,652万元。核实黑龙江省财政厅的资金拨付数据,中央林业补助资金2016年拨付省林业厅117,770.9万元。   2.资金使用情况分析。省林业厅所属各有关单位收到林业补助资金后,基本上能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财经法规、管理办法和作业规程合规使用,全面完成了项目任务,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抽查的单位情况来看,整体资金使用情况较好,但部分单位也存在因气候等因素,当年无法将资金全部使用的情况。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上,省林业厅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农[2015]112号),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各市、县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105号)和管理实施细则使用林业补助资金,对年初批准的项目实施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财务管理,按实施方案规定建设进度拨付资金。除执行省里出台的林业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外,省林业厅还建立了《大额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重大经济事项报告制度》,为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工作流程,提供了制度保障。从抽查的哈尔滨市、五常市、北安市三个市、县的资金使用过程看,能够严把监督审核关,对每笔用款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再付款;同时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做到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及时、完整;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使用管理较为安全规范;但部分单位也存在对贴息期外贷款给予林业贷款贴息扶持,等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实施情况分析。   1.组织情况分析。省林业厅主管领导为林业补助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各业务处(室)为责任单位。根据资金使用方向不同,将林业补助资金划归各业务处(室)单独管理,各业务处主要负责人为资金管理的具体责任人,使用资金的林业局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对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各业务处(室)针对负责管理的资金制定相应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办法组织项目的前期调研、申报工作,并对所属各林业局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验收;形成省林业厅负总体责任、业务处(室)负管理责任、各市(县)林业局负主要责任的目标责任体系。   2.管理情况分析。省林业厅各项目主管处(室)分别根据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编写总体实施方案、规划或作业设计等,采用专家评审、项目库管理及因素法来分配使用资金并对项目进行具体实施管理,并定时由各林业局计划、财务、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避免资金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三)绩效情况分析。   1.效率性分析。   (1)实施进度。在全部13项考核内容中,大部分项目单位能够按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支出方向和内容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完成项目实施。但也有个别项目因为气候等原因没能按时完成。   (2)完成质量。在实施中,各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对项目管理高标准、严要求,大部分项目能做到保质保量,建设效果逐渐显现、成效显著。   2.效益性分析。   (1)预期目标完成程度。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省林业厅能够合理使用管理林业补助资金,较好的完成了年初项目计划,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5,035.72万亩;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面积7.06万亩;林木良种培育数量0.3亿株,优良种子(穗条)、苗木产值2,313.26万元;森林抚育面积168.01万亩;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15处;退耕还湿面积8.29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37.16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预期3,748.99万元;森林管护和抚育、造林等带动就业人数达38,773人;林区职工及居住群众满意度大于95%。   (2)对经济和社会等领域影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对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并呈良性增长趋势,林分质量也有很大的提高,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生态安全保障的同时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创造了条件,也为富余人员就业提供了机会,为林场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深化林业改革,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17]98号)文件有关绩效指标体系,依据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结合在哈尔滨市、五常市、北安市实地抽查情况,省林业厅2016年度林业补助绩效得分情况如下:   (一)资金投入和使用(一级指标)满分20分,评价后得18.5分。   1.资金使用(二级指标)满分10分,评价后得9.5分。   (1)资金使用规范性(三级指标)满分10分,评价后得9.5分。各有关部门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明确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及任务的通知》(黑林发[2016]128号)、《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农[2015]112号)等办法管理使用资金。资金投入使用方向基本符合国家、省级主管部门下达指标文件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以往有关部门的检查中,没有发现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未按照《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分配下达资金指标;未将林业补助资金分配结果抄送专员办,以及对贴息期外贷款给予林业贷款贴息扶持的情况,扣0.5分。   2.资金投入(二级指标)满分10分,评价后得9分。   (1)与方案相符性(三级指标)满分10分,评价后得9分。黑龙江省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投入使用方向基本与黑龙江省2016年以正式文件上报的区域绩效目标基本相符。但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等3项资金共计2,205.58万元,拨付的市、县并无对应的区域绩效目标,扣1分。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一级指标)满分20分,评价后得18.83分。   1.资金到位(二级指标)满分3分,评价后得2.43分。   (1)申请文件报送(三级指标)满分2分,评价后得2分。黑龙江省已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文件并及时上报。   (2)资金到位时效(三级指标)满分1分,评价后得0.43分。省级部门分配资金不及时,涉及金额114,044.9万元,占分配总额的96%,扣0.48分;县级部门资金约有17%尚未拨付到位,扣0.09分。   2.管理制度(二级指标)满分6分,评价后得6分。   (1)管理制度建设(三级指标)满分2分,评价后得2分。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森林工业总局制定了《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农[2015]112号)等管理办法。   (2)管理机制创新(三级指标)满分4分,评价后得4分。黑龙江省各级财政、林业部门在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管理中,制定相应实施方案,采取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管理机制。货物类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购买,管护抚育等服务类项目采取社会购买方式。   3.组织实施(二级指标)满分4分,评价后得3.5分。   (1)有效管理措施(三级指标)满分3分,评价后得2.8分。部分林业补助资金组织实施中,缺少调研、中期评估过程,对调研及中期评估重视度有待提高,扣0.2分。   (2)部门协作机制(三级指标)满分1分,评价后得0.7分。黑龙江省及有关市、县基本建立了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但该机制运作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一是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指标不完全对应,存在部分市、县“有资金无绩效评价指标”和“有绩效评价指标未分配资金”的情况,扣0.1分;存在因沟通协作不善导致资金分配过晚的情况,扣0.2分。   4.绩效管理(二级指标)满分4分,评价后得3.9分。   (1)绩效目标设定(三级指标)满分2分,评价后得1.9分。制定了各类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考核方案,各项目实施有确定进度安排、有确定指标考核。但经实地走访核实,发现黑财农[2016]86号文件存在的绩效指标退耕还湿面积、天保管护提供管护岗位数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错误的问题,扣0.1分。   (2)自评开展情况(三级指标)满分2分,评价后得2分。黑龙江省开展了林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于2017年6月29日上报了《关于报送我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报告》(黑财农[2017]53号)。   5.信息宣传报道(二级指标)满分3分,评价后得3分。   (1)信息宣传报道(三级指标)满分3分,评价后得3分。经省级媒体采用的宣传材料4篇以上,得2分;全国性媒体采用或由省级领导批示的信息一份以上,得1分。   (三)资金实际产出(一级指标)满分35分,评价后得32.55分。   1.数量指标(二级指标)满分31.11分,评价后得28.85分。   (1)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1.94分。该项指标全省预期完成值为5,035.72万亩,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为182.56万亩;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182.56万亩,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5,035.72万亩,完成率100%。   (2)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0分。该项指标全省预期完成值为25.66万亩,具体为尚志市计划原有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5.66万亩,因省林业厅收到尚志市政府上报的《关于申请取消我市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施单位的请示》(尚政呈[2015]39号)后,已报国家林业局申请取消。该取消申请尚未得到批准,实际完成值为0万亩。   (3)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面积(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1.94分。该项指标全省预期完成值为7.059万亩,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为1.293万亩;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1.293万亩,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7.059万亩,完成率100%。   (4)林木良种培育数量(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1.94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0.302亿株,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为0.035亿株;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0.036亿株,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0.303亿株,完成率100%。   (5)造林面积(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1.94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23.43万亩,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为1.98万亩;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1.98万亩,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23.43万亩,完成率100%。   (6)森林抚育面积(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1.94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168万亩,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为15.8万亩;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15.8万亩,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168万亩,完成率100%。   (7)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数量(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1.82分。被抽查单位无此项考核指标。根据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应完成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数量16处,实际完成15处,完成率94%,得分1.82分。   (8)退耕还湿面积(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1.94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8.29万亩,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为0.5万亩;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0.5万亩,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8.29万亩,完成率100%。   (9)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和维护长度(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1.94分。被抽查单位无此项考核指标。根据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应完成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和维护长度指标值290公里,实际完成305公里。   (10)航空护林飞行时间(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1.94分。被抽查单位无此项考核指标。根据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应完成航空护林飞行时间1,227小时,实际完成1,894小时。   (11)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1.94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36.99万亩,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为4.55万亩;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4.57万亩,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37.16万亩,完成率超过100%。   (12)林业贷款贴息扶持的贷款额(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1.85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117,177.58万元,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为28,665万元,核查实际完成值为27,272万元,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111,483.24万元,完成率95%,得分1.85分。   (13)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数量(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1.94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11个,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为1个,核查实际完成值为1个,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11个,完成率100%。   (14)刑事案件立案和行政案件受案数量(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1.85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1,532件,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为158件,核查实际完成值为151件,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1,464件,完成率97%,得分1.86分;进一步核查,发现部分县(区)已填报绩效指标、未分配资金,扣0.01分,最终得分1.85分。   (15)林地面积(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1.94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2,398.26万亩,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为71.41万亩,核查实际完成值为71.41万亩,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2,398.26万亩,完成率100%,得分1.94分。   (16)职工人数(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1.94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12,447人,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为370人,核查实际完成值为370人,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12,447人,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二级指标)满分3.89分,评价后得3.69分。   (1)湿地保护奖励实施情况(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1.94分。被抽查单位无此项考核指标,省林业厅积极落实湿地保护奖励政策,提高了基层部门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积极性,结合省林业厅自评结果及实地考察情况,湿地保护奖励实施情况为优,得分1.94分。   (2)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任务完成情况(三级指标)满分1.94分,评价后得分1.75分。被抽查单位无此项考核指标,根据省林业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方案及验收结果,结合自评结果及实地考察情况,林业厅较好得完成了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的绩效目标,评级为良,得分1.75分。   (四)政策实施效果(一级指标)满分25分,评价后得23.65分。   1.经济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满分2.50分,评价后得2.32分。   (1)优良种子(穗条)产值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400万元,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为10.58万元;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11.2万元,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423.44万元,完成率超过100%。   (2)优良苗木产值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65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2,420万元,其中抽查县预期指标值为300万元;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234.28万元,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1,889.82万元,低于预期指标值,完成率78%,得分0.65分。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预期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3,748.99万元,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为456.86万元,核查实际完成值为456.86万元,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3,748.99万元,完成率100%。   2.社会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满分4.17分,评价后得3.48分。   (1)国家级公益林提供管护岗位预期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提供岗位14,512个,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为638个,核查实际完成值为638个,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14,512个,完成率100%。   (2)造林带动就业人数预期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2,000人,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70人,核查实际完成值140人,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值为4,000人,超过预期指标2,000人,完成率超过100%,得分0.83分。   (3)森林抚育带动就业人数预期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20,006人,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2,505人,核查实际完成值2,505人,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值为20,006人,完成率为100%,   (4)湿地保护与恢复聘用临时管护人数预期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217人,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45人,核查实际完成值45人,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值为217人,完成率100%。   (5)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聘用临时管护人数预期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15分。被抽查单位无此项考核指标。根据相关聘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等原始资料,2016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聘用临时管护人数预期指标值210人,实际完成值38人,完成率18%,得分0.15分。   3.生态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满分4.17分,评价后得3.88分。   (1)国家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改善情况(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75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国家级公益林区生态环境改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为良,得分0.75分。   (2)增加造林绿化面积预期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造林绿化面积进行综合评价,预期指标值为0.45万亩,实际完成值为0.45万亩,完成率100%,得分0.83分。   (3)通过森林抚育促进林分结构改善程度(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75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森林抚育促进林分结构改善程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为良,得分0.75分。   (4)林业有害生防治的无公害防治面积预期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34.02万亩。其中被抽查市、县预期指标值4.46万亩;经核查,实际完成值4.28万亩,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值为32.69万亩,完成率为96%,得分0.8分。   (5)森林公安对林区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的作用程度(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75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森林公安对林区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良,得分0.75分。   4.可持续影响指标(二级指标)满分7.5分,评价后得7.33分。   (1)国家级公益林维护林区稳定(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国家级公益林维护林区稳定的作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优,得分0.83分。   (2)国家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国家级公益林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优,得分0.83分。   (3)使用良种对中长期材林生长量提高的作用明显程度(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使用良种对中长期材林生长量提高的作用明显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优,得分0.83分。   (4)使用良种苗木对中长期经济林产量提高的作用明显程度(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使用良种苗木对中长期经济林产量提高的作用明显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优,得分0.83分。   (5)造林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造林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优,得分0.83分。   (6)森林抚育对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的作用程度(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森林抚育对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的作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优,得分0.83分。   (7)湿地的项目区生态效益可持续(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67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湿地的项目区生态效益可持续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中,得分0.67分。   (8)中长期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完整程度(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中长期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完整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优,得分0.83分。   (9)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对本行业未来发展的促进程度(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对本行业未来发展的促进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优,得分0.83分。   5.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满分6.66分,评价后得6.63分。   (1)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0分。被抽查市、县针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269份,收回问卷269份,其中满意259份,不满意10份,满意度为96%,满意度目标为100%,得分0.80分。   (2)林木良种培育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被抽查市、县针对林木良种培育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128份,收回问卷128份,其中满意125份、不满意3份,满意度占98%,得分0.83分。   (3)造林补贴政策宣传满意度(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被抽查市、县针对造林补贴政策宣传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40份,收回问卷40份,其中满意40份,不满意0份,满意度100%,得分0.83分。   (4)造林技术服务满意度(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被抽查市、县针对造林技术服务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40份,收回问卷40份,其中满意40份,不满意0份,满意度100%,得分0.83分。   (5)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被抽查市、县针对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20份,收回问卷20份,其中满意20份,不满意0份,满意度100%,得分0.83分。   (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被抽查市、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133份,收回问卷133份,其中满意131份、不满意2份,满意占98%,得分0.83分。   (7)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参与人员满意度(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 被抽查市、县针对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参与人员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58份,收回问卷58份,其中满意58份,不满意0份,满意度占100%,得分0.83。   (8)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满意度(三级指标)满分0.83分,评价后得分0.83分。 被抽查市、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51份,收回问卷51份,其中满意51份,不满意0份,满意度占100%,得分0.83。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林业厅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3.53分,评定等级为“”。   七、资金和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建议提高基层森林管护人员工资水平及相关待遇。基层森林管护人员任务多、工作量大、责任重,除日常管护工作外往往还要担负森林防火、环卫保护、生态测评、病虫害防治等任务。从实地走访情况看,基层管护人员并没有因为待遇差而淡薄责任意识,都能够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但年龄结构不合理,平均年龄偏大,解决森林管护抚育健康发展,后续有人的问题迫在眉睫。过低的工资薪酬,难以支撑和保障林场职工正常的家庭生活支出,相当程度地影响了林业职工管护林地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   (二)建议加强管理,缩短林业补助资金拨付时间。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省级部门资金分配不及时的问题比较严重,转拨中央专项资金时间最长达300多天。在拨款的各个环节当中,林业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分配计划用时过长。  建议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提前将管理工作做实做细,打好提前量,收到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后尽快制定分配计划,及时下拨资金。         (三)适当推后项目评价时间点,延长评价周期。林业补助资金大部分项目都能按照计划在当年完成。但有些项目运行周期较长,如林木良种培育要至少2年以上才能见到效果;另外,由于黑龙江省气候原因,下半年收到补助资金,一些项目就只能推迟到下一年开展实施。如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时项目期尚未结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价的准确性。 建议适当推迟绩效评价时间点,延长评价周期,对部分项目在资金年度的两年后再开展绩效评价,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绩效指标管理和资金管理,保证绩效指标和资金相互对应匹配、指标填报完整无误。此次评价中发现部分林业局存在“有资金无绩效评价指标”、“有绩效评价指标未分配资金”和区域绩效考核指标填报错误的情况。一是省林业厅所属部分单位收到林业补助资金,合计金额2,205.85万元,但省林业厅提供的《2016年度林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明细表》中,相关单位的对应绩效指标没有填列预期指标值及完成值;二是省林业厅所属部分单位没有收到林业补助资金,但省林业厅《2016年度林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明细表》中,相关单位的对应绩效指标填列了预期指标值及完成值;另外,部分绩效目标存在填报错误的问题,如三级指标退耕还湿面积填报预期指标值82,900万亩,实际应为82,900亩;三级指标天保管护提供管护岗位填报预期指标值3,366个,但并未收到天保管护资金该项不应填列。   建议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绩效指标管理工作,明确绩效评价范围以及所涉及资金,并设立完整的指标体系,确保资金与指标完全对应、指标填报完整无误。   (五)建议加大森林公安补助资金投入,保证基层公安执法基本支出。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仍滞后,我省森林公安发展建设起步晚、起点低、基础薄弱、装备落后,公安部在2010年就已下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目前全省90%以上的森林公安机关都没有独立的办案场所,很难达到规范办案的要求;长期以来基层公安执法单位基础条件差、警用装备欠账多,大多数单位公用经费、办案经费没有得到财政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森林公安的发展。   (六)建议扩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抚育面积。黑龙江省地方林业省级(一般)公益林共有5,959.86万亩,由于省级财力限制,仅494.11万亩给予补助且标准(3.5元/亩年)低于国家级公益林补贴标准(5元/亩年),其他部分公益林没有得到省级资金补助;每年实际抚育面积也仅占规划抚育面积的56%。地方林场林分质量提高缓慢,生态效益提升的空间难以得到释放。   建议中央财政考虑到黑龙江省的特殊地理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性,将省级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补偿范围。     附件:黑龙江省林业局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分表                               2017年8月31日

财驻黑监【2017】94号附件.xls
黑龙江省林业厅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附件1   黑龙江省林业厅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财政厅
省财政厅积极支持全省“百大项目”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百大项目”百日会战,财政厅
积极探索涉农资金整合助力龙江现代化农业大发展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财政厅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 努力提升全省财政系统财政金融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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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完善培训机制 夯实省级统管法院检察院财政财务工作基础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省以下法院财政厅
省财政厅"四聚焦四加强" 抓好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财政厅